宰由主人之北,举币以东。柩东,主人位。以东,藏之。

[疏]“宰由”至“以东”。注“柩东”至“藏之”。释曰:云“柩东,主人位”者,解经“由主人之北”,以币在车东,主人在车东,故宰由主人位北,而乡左服上取币,以东藏之於内也。但此时主人仍在门东,北面,此位虽无主人,既有定位,故宰由位北而取币,不得履主人之位,故由主人之北也。

士受马以出。此士谓胥徒之长也。有勇力者受马。《聘礼》曰“皮马相閒”可也。

[疏]“士受马以出”。注“此士”至“可也”。释曰:云“此士谓胥徒之长也,有勇力者受马”,不得为属士,以其受币者宜尊,受马者宜卑,故知受马是胥徒之长,以其受马,故知有勇力者也。若然,《婚礼》记云:“士受皮。”注云士谓中士、下士不为胥徒者。彼主人亲受币,明受皮非胥徒,是正士也。引《聘礼》者,欲见此用皮亦可也。

主人送于外门外,拜,袭,入复位,杖。

[疏]“主人”至“位杖”。释曰:主人既送宾,还入庙门,车东复位杖也。

宾赗者将命。宾,卿大夫士也。

[疏]“宾赗者将命”。注“宾卿大夫士也”。释曰:自此尽“知生者赙”,论宾及兄弟赙奠之事。云“宾,卿大夫士也”者,以其上云君,下有兄弟,则此宾是国中三卿、五大夫、二十七士可知。言“将命”者,身不来,遣使者将命告主人。

摈者出请,入告,出告须。不迎,告曰:“孤某须。”

[疏]注“不迎”至“某须”。释曰:案《杂记》诸侯使卿吊邻国诸侯,主人使摈者告宾云:“孤某须矣。”故引之为义。

马入设。宾奉币,摈者先入,宾从,致命如初。初,公使者。主人拜于位,不踊。柩车东位也。既启之后,与在室同。

[疏]注“柩车”至“室同”。释曰:云“既启之后,与在室同”者,案上篇始死时,云庶兄弟襚,使人以将命于室,主人拜于位。此主人亦拜于位,俱是不为宾出,故云与在室同。至于有君命,亦出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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