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人汲,不说繘,屈之。管人,有司主馆舍者。不说繘,将以就祝濯米。屈,萦也。

[疏]注“管人”至“萦也”。释曰:自此尽“明衣裳”,论沐浴及寒尸之事。云“不说繘屈之” 者,以其丧事遽,则知吉尚安舒,汲宜说之矣。云“管人,有司主馆舍”者,士既无臣,所行事者是府史,故知管人是有司也。《聘礼》记云:“管人为客,三日具沐,五日具浴。”此为死者,故亦使之汲水也。云“不说繘,将以就祝濯米”者,以下经云“祝淅米”,明此管人将以就堂授祝濯米可知。

祝淅米于堂,南面,用盆。祝,夏祝也。淅,汏也。

[疏]注“祝夏”至“汏也”。释曰:知是夏祝者,见下记云“夏祝淅米,差盛之”是也。

管人尽阶,不升堂,受潘,煮于垼,用重鬲。尽阶,三等之上。《丧大记》曰:“管人受沐,乃煮之。甸人取所彻庙之西北厞,薪用爨之。”

[疏]注“尽阶”至“爨之”。释曰:云“尽阶”者,三阶上也。云“用重鬲”者,以其先煮潘,后煮米,为鬻悬于重,故煮潘用重鬲也。云“取所彻庙之西北厞,薪用爨之”者,此薪即复人降自西北荣所彻者也。

祝盛米于敦,奠于贝北。复於筐处。

[疏]注“复於筐处”。释曰:“敦”即上“废敦”也。云“复於筐处”者,向未淅实于筐,今淅讫,盛于敦所置之处,还於筐,所以拟饭之所用也。

士有冰,用夷槃可也。谓夏月而君加赐冰也。夷槃,承尸之槃。《丧大记》曰:“君设大槃,造冰焉。大夫设夷槃,造冰焉。士并瓦槃,无冰。设床襢第,有枕。”

[疏]注“谓夏”至“有枕”。释曰:“谓夏月”者,以《周礼·凌人职》云“夏颁冰”,据臣而言,《月令》二月出冰,据君为说。云“而君加赐冰也”者,《丧大记》云士无冰用水,此云有冰,明据士得赐者也。云“夷槃,承尸之槃”者,案《丧大记》注 “礼自仲春之后,尸既袭,既小敛,先内冰槃中,乃设床於其上,不施席而迁尸焉,秋凉而止”是也。引“《丧大记》”已下,欲证士有赐乃有冰,又取用冰之法。案彼注“造犹内”,“夷槃小焉”,策为箦,谓无席如浴时床也,特欲通冰之寒气。若然,《凌人》云“大丧共夷槃冰”,则天子有夷槃。郑注《凌人》云:“汉礼器制度,大槃广八尺,长丈二尺,深三尺,漆赤中。”诸侯称大槃,辟天子。其大夫言夷槃,此《士丧》又用夷槃,卑不嫌,但小耳,故郑云夷槃小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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