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印案。按照规定,每年各布政使司和各府、州、县都要派遣官吏到户部报告地方财务情况,户部审核清楚才算了结。户部的审核很严格,钱谷数字如稍有不合就得重新造册填报。重新造册不算困难,主要是账册上要有地方衙门的印信才行,而从中央到地方重新盖印往返要很长时间,因此地方官员习惯带些备用的空白文册,一旦遇到驳回的情况,只须重新填写而不必往返了。这种做法已经成为一种惯例,户部也很清楚,照例默认,没有人去追究。再说,这种文册盖的是骑缝印,也不能用作他图,没有什么危害。洪武十五年(1382),朱元璋发现这种情况,非常震怒,认为是故意欺骗他,下令将各地衙门长官主印的一律处死,佐贰官杖一百充军边地。很多人蒙冤受死,其中就包括方孝孺的父亲方克勤,他是当时人公认的好官。

郭桓案。洪武十八年(1385),御史余敏等人告发户部侍郎郭桓等人串通舞弊,吞盗官粮。朱元璋十分重视,将他们全部逮捕。礼部尚书赵瑁、刑部尚书王惠迪、兵部侍郎王志等人亦牵连在内。最后追赃粮700万石,郭桓等数百人被处死,各地布政使官员入狱被杀者又有数洪武刻本《御制大诰》万人。追赃牵连到全国各地的地主,因此破产者不计其数。

不难发现,朱元璋所处置的大多数都是官吏,而对小民则很信任,甚至亲自接见粮长,被赏识的马上授予官职。这又体现出了朱元璋自身的小农情结。

从洪武十八年(1385)开始,朱元璋亲自制定、颁布《大诰》、《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和《大诰武臣》,其内容主要是惩治贪官污吏、地方豪强以及侵扰百姓等问题。四编大诰共236条,其中惩治贪官污吏的竟达150条之多,而且极其严厉,共罗列有凌迟、枭首太祖谥册、夷族等惩罚,其严酷程度超过了历史上任何一个封建王朝。由于朱元璋采取的一系列惩贪倡廉的有力措施,明初的吏治改变了元末"赂遗权要"、"蠹政厉民"的腐败风气,日趋清明。他实行"以猛治国"的政策,虽然杀戮过重,但确实整饬了吏治,同时强化了中央集权,从而为明朝前期的繁荣铺平了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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