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幼儿园课程的界定

课程是学校教育的内容体系,是构成学校教育过程的重要因素之一。学校教育是多层次的,从幼儿园教育、小学教育,一直到中学教育、大学教育,每一阶段的教育都是针对特定年龄的教育对象而实施的,这些教育对象的发展和学习都有相应的特点和规律,面临相应的发展任务,因此,特定教育阶段的教育都有特定的规律和任务,且都有相应的课程,这些课程有共同的方面,也有不同的方面。一般意义上的课程定义及相应的研究能说明各类课程共性的方面,但不能说明相异的方面。因此,课程研究还必须关注各个教育阶段的课程及其特质,关注其设计、实施和评价方面的特定问题。

学前课程是专为学前教育阶段的教育开发和设计的。学前课程的学习者是0~6、7岁的儿童。其中,0岁课程也称胎教课程;由于l~3岁的儿童主要在托儿所生活和学习,与之相应的课程经常被称为托儿所课程或婴儿课程;3~6、7岁的儿童主要在幼儿园中生活,与之相应的课程被称为幼儿园课程。此外,在经济较落后或人口较稀少的地区为学前阶段儿童开设的学前班课程或混合班课程也是学前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幼儿园、学前班及混合班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与之相应的课程也是我国学校教育课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它们与其他教育阶段的课程有密切的关系,尤其是与小学教育课程紧密相关。本文主要讨论幼儿园课程。我们认为,幼儿园课程是从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和特定的社会文化背景出发,有目的地选择、组织和提供的综合性的、有益的经验。这些经验的初始形式可以是主题、单元、学科、领域等,但它们最终都将转化为经验的形式,即以感性的、具体的、活动的形式对幼儿的身心产生作用。

二、幼儿园课程的特质

首先,幼儿园课程目标的全面性、启蒙性。

学前教育是全面发展的教育,幼儿园课程是实现学前儿童全面发展目标的中介。因此,幼儿园课程必须以实现学前儿童在身体、认知、情感、个性、社会性等方面的全面、和谐发展为目标。学前儿童的全面发展与其他年龄段的学习者相比有特殊之处。在学前儿童发展的诸方面中,身体的发展是首要的目标,因此,幼儿园课程应充分遵循学前教育和保育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教育目标和保育目标的融合。

学前阶段是人生发展的重要阶段,也是人生启蒙的阶段,学前教育的目标应使幼儿在原有发展水平的基础上得到初步的身心锻炼和启迪,使幼儿在享有快乐童年的同时,身心得到与其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发展和提高。所以,幼儿园课程的目标应是启蒙性的,不宜追求过高的目标,尤其不应追求过高的认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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