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之前,我写了一封长信给约翰·豪厄尔斯,热情洋溢地、发自内心地夸奖他作为这所房子的建筑师所做出的一切了不起的工作。我还非常清楚地记得童年时期的约翰,记得他长大过程中的那些情景和故事,而后我们便成了朋友,成了忘年之交。

有件事情令我觉得似乎非常奇怪、也非常不可思议、甚至于非常不可能,那便是我一直都是这样活着,活着,活着,并且一直是这样枯燥地、顽固地、毫无止境地活着,以至于在不知不觉间,我已经到了这样的一天,我能够让这个一直追随在我身后的孩子为我造一座房子,让我头上有片瓦。我至今还搞不明白这个孩子做的这件事。

我非常了解这个孩子。并且我认为这种了解开始的非常早,当这个孩子七岁时,我就自信对他非常了解。那个时候他同他的父亲曾经来过哈特福德,并在我们这儿住了一两天,就是在那一两天里我认识了他。

这应该是三十年前的旧事了,那个时候我们家那位目前早已逝世了的黑人厨师,我们的老朋友乔治到我们家还不久。豪厄尔斯同约翰来了之后被安顿到底楼我们称为桃花心木室的那个房间内。一天,约翰清早便起来了,在家里四处寻找,轻手轻脚而又小心翼翼地踮起了脚尖走路,似乎在急切地寻找着什么。

大概他还不习惯同黑种人相处,但既然已经七岁了,他对于《天方夜谭》肯定非常熟悉。他在找东西的路上,无意中朝饭厅瞥了一眼,不知看到了什么场景,于是快速地逃到了他的父亲那里,将他摇醒,吓得什么似的。于是他急忙地说:

“爸爸,快点起来,你看,那奴隶正在摆桌子哪。”

我对这个故事的本意进行了回忆,是想要自己将有关那位建筑师的话尽可能地说得生动、有力、周到一些,因为就在昨天晚上,我收到了他父亲的信。信上是这样说的:

谢谢你给约翰写信,告诉他你在那座房子里面居住的时候的愉快心情。在我看来,收到这样一封美好的信,是比拥有一座最豪华的别墅还要令我高兴。

我还能够自豪厄尔斯的信中再次引用一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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