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从北京大学西语系毕业后,我来到北京八中任教。当时,学校教师满员,我就先当了美术教师,1949年又转教国文。

解放前,语文课在小学称“国语”,中学称“国文”。1949年,叶圣陶先生主持华北人民政府教科书编审委员会工作时,建议把旧有的“国语”和 “国文”更名为“语文”。同时,编审委员会还要编辑新的语文课本。由于表现突出,又是党员,我被推荐加入“中学语文科课程标准”编写小组。

建国初期,许多出名的国文教师都被看作是“从旧社会过来的人”,大家认为他们接受新思想不如年轻人快。于是,编写小组就由当时的贝满女中校长陈哲文牵头,组织了包括我在内的3位富于改革精神的年轻教师,与教育部教学指导司的王泗原一起,开始着手编写语文课程标准。

那时候,几乎每个星期,我们几个人在教课之余都用两个下午的时间聚在贝满女中——商议、讨论,一句句地写、斟酌、修改。大约写了两三个月的时间,才完成了草稿。

草稿写完了,我们把它交到了叶先生手上。1949年8月,叶先生又从头至尾逐字逐句地进行了修改。

1950年8月,教育部颁布《中学暂行教学计划(草案)》,规定了在中学阶段共设14门课程,并正式提出了“语文”这一学科称谓。但是,各科课程标准并没有随之出台,中学教学计划要具体落实还需要更有力的抓手。

同年,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了初、高级中学两套语文课本。课本中附上了以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编审局名义写的两个《编辑大意》。“大意”采用了“语文”这个新的学科名称,提出了语文学科的性质和教学原则,实际上起到了课程标准的作用。

1951年3月,教育部召开第一次全国中等教育会议,我和编写组的几位同志都参加了。会上讨论通过了中学数学等科目的课程标准,但中学语文学科的课程标准没通过,要重新编写。

1952年,我奉调到教育部教学指导司参与中学语文课程标准的编写工作。同年12月,教育部成立了中小学各科教学大纲起草委员会。这时,按照苏联的叫法,课程标准已改称为教学大纲。许多科目的教学大纲都开始以苏联教学大纲为蓝本编写。语文学科的教学大纲和教科书正式被分成“汉语”与“文学”两部分,分开编写。从此,“中学语文科课程标准”草稿算是进入了故纸堆。

虽然“中学语文科课程标准”草稿只在上世纪50年代被人们在内部传阅过,但它在语文学科的性质、任务、教学原则和方法、教材编写等方面都有许多精辟的见解。1980年,征得叶老的同意,《中学语文教学》杂志发表了这份尘封的“课程标准”。至此,它才正式与人们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