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适龄儿童都能及时入园,重庆市财政局、市教委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的通知》,对全市经济困难家庭孩子上幼儿园进行资助。

市财政局称,此次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均纳入资助范围。优先资助就读普惠性幼儿园的重庆籍城乡低保家庭、孤儿、残疾儿童等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可适当向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及条件薄弱的普惠性幼儿园倾斜。

市财政局强调,对受助幼儿免收保教费和生活费,资助标准为保教费按平均每人每月150元,全年10个月计算;生活费按平均每人每天3元,全年220天计算。

如何申请资助

市财政局称,每学期开学时,符合条件的受助幼儿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向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提交《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费保障金领取证》、区县民政局出具的孤儿证明、幼儿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后,填写《重庆市学前教育幼儿资助申请表》即可。

市财政局要求,各区县(自治县)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监管,杜绝一边收取保育生活费,一边享受幼儿资助补助的情况。对幼儿资助工作中违纪违规的幼儿园在评级、项目经费安排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并调减幼儿园招生计划,直至取消其办园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