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古代中国是不是民族国家问题,这是一个被史学界搞乱的概念,我希望通过这篇文章,抛砖引玉,正本清源。给世人一个完善的回答。

一、就现在的官方民族理论而言,斯大林所说的“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就这个定义而言,中华民族早就形成了。

存在决定意识,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古人完全具备民族意识的客观条件。现在某些人把现代民族意识和“民族意识”混为一谈是不对的。“民族意识”最核心的内容是民族文化。“文化民族主义”完全是一种“民族意识”。

二、现代意义上的“国家”是法学概念,具体所指是对内对外都代表着主权的国家权力,而空间上则拥有明确的领土范围,即国土,社会层面上指的是所有从属者的结合,即全体国民。国家统治建立在成文法的形式上,而国民是在一定的国土范围内通行的法律秩序的承载者。在政治学术语中,“民族”和“国民”有着同样的外延。但在法律界定之外,“民族”还指具有共同起源,至少具有共同语言,文化和历史的政治共同体。只有在具备了一种特别的生活方式之后,国民才能成为这种历史意义上的“民族”。民族国家的诞生是中央集权和反对异族入侵的产物。就这个定义,作为国家秦、汉时期称为国家也应无异议,那么民族国家形成在秦汉还有疑问吗?

西方和中国民族国家意识建立形成之不同。

安德森写的“想象的共同体”书中,作者考察了美洲,东南亚等地民族国家的出现,他并不把血缘看成民族国家诞生的条件。而是把语言文字特别是印刷品,以及共同的身份、地位(作者用旅程来表达)作为民族国家这一想象的共同体形成的关键要素。

就安德森的理论,就中国而言,自秦汉统一以后,这种要素就是天然具备的,民族国家之边界包括政治-行政,经济、文化生活之边界是自然形成的。中国这一“想象的共同体”之存在,主要以文化边界和国界为标志。

而在西方:建立起民族国家却是一个近代资本主义化的过程:

1910年奥托·弗斯特出版《弗兰兹·裴迪南大公家系图》书中列出2047位这个即将被暗杀的奥匈帝国大公的祖先。其中包括1486名德国人,124名法国人,196名意大利人,89名西班牙人,52名波兰人,47名丹麦人,20名英国人。以及其他四种国籍人。

1806年普鲁士陆军军官名册上7000名中有超过1000名外国人。“在他们自己的军队中,普鲁士的中产阶级人数比外国人还少;这个事实更加渲染了那句俗语-普鲁士不是拥有一支军队的国家,而是一支拥有一个国家的军队。”在1798年,普鲁士的改革者们要求“把占士兵人数50%的外国人减少一半……” 瓦嘉茨《军事主义史》。

可见在西方这种国家和军队体制中,要想树立民族意识是不可能的也是极端危险的。这种状况可比之中国历史上的春秋战国时代。而在中国自秦汉统一之后,中国人的民族意识的边界(文化边界和国家边界)就自然形成了。

欧洲人认为的最早的民族国家是1479年成立的西班牙的卡斯蒂尔-阿拉贡联合王国,反对阿拉伯的格拉纳达王国,也就是“收复失地”运动。同期的还有法国在中央集权化过程中摆脱罗马教会控制(所谓阿维农教皇时期)成为民族国家。英国成立国教、发动宪章运动从而确立民族国家的地位。民族国家主权原则的确立是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条约》的产物,民族国家的核心是主权,对内主权不可分割,对外主权不可侵犯。民族国家(NATION)其实和民族(NATION)有区别,民族国家有单一民族国家和多民族国家。

从上述欧洲形成民族国家的历程来看,都是从有限主权到无限主权的过程,而这种无限主权在中国历代是不成问题的。

美籍印度裔中国史专家杜赞奇认为:“早在现代西方民族主义传入中国之前,中国人早就有类似于“民族”的想象了;对于中国而言,崭新的事物不是“民族这个概念,而是西方的民族国家体系”

三、民族国家不同于现代民族国家。

杨奎松教授说:

“近代以来的民族国家是什么?是NATIONSTATE,也就是所谓的‘国民国家’,即建立在‘天赋人权’和‘主权在民’的基础上的国家。在这种国家里,每一个达到法定年龄的国民,不仅享有前所未有的自由权,而且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他们可以定期通过选票来决定谁来代表他们行使管理国家和服务国民的权力。也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民族’才具有实质的意义。”

这点也并未必完全正确:欧洲民族国家的逐渐形成,是在15世纪末以后的几百年间,路易十四统治时期的法国,就已经非常具有民族国家的特色,成为其它国家效仿的楷模。所以,民族国家的形成,不仅与人民的自由和民主权利没有关联,反而以君主专制为特色。关于国家主权的学说和实践,最初也是以君主主权为归依,以后才有议会主权和人民主权的发展。

但是如果按照杨教授的标准,大革命以后的法国,仍然不能算真正的国民国家。1793年的共和元年宪法,基本上是以卢梭的人民主权学说为依据制订的,规定了实行年满21岁的男子普选制,但这种妇女并无选举权的普选制实际上也没有实行,而共和三年宪法又重新规定选举权上的财产资格限制。拿破仑当终身执政和皇帝都经过了公民投票,但指定继承人的权利却属于他自己。1848年的第二共和国宪法又只是规定年满21岁的男性公民均有选举权,第三共和国的1875年宪法不进反退,剥夺了军人的选举权,而且,由普选产生的众议院的权力受到总统和参政院的极大限制。

让我们再来看议会制传统最为悠久的英国。直到19世纪,通过1832年、1867年和1884年等次选举改革法案,放宽选民资格,才使很多小市民及劳工获得选举权。至于妇女获得选举权,那是20世纪才有的事情,到1950年,欧洲国家才普遍实行了男女平等的选举制度,不过仍有瑞士这个特殊的例外。按照杨教授的标准,欧洲到20世纪才可能有民族国家,这岂不是大大超出了人们的常识。

四、 古人的民族国家意识

孔子说:“微管仲,吾其披发左衽矣”,“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也”。春秋时代诸侯争霸的口号是“尊王攘夷”,管仲说"戎狄豺狼,不可厌也,诸夏亲昵,不可弃也" 再到后汉三国曹植写《白马篇》。都有强烈的“尊夏攘夷”意识。再到江统也撰《徙戎论》,称戎狄是“人面兽心”。韩愈《原道》说:诗曰:「“戎狄是膺,荆舒是惩”。今也举夷狄之法,而加之先王之教之上,几何其不胥而为夷也!明朝刘伯温说:“自古夷狄未有能制中国者,而元以胡人入主华夏,几百年腥膻之俗,天实厌之。”(《明实录·太祖实录》)

明代宋谦云:“自古帝王临御天下,皆中国居内以制夷狄,夷狄居外以奉中国,未闻以夷狄居中国治天下者也”。

古人民族国家意识最突出的表达莫过于“华夷之辨”。

《论语·八佾》 裔不谋夏,夷不乱华。《春秋繁露》主张:内其国而外华夏,内华夏而外夷狄。《左传·成公四年》“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孟子·滕文公上》“吾闻用夏变夷者,未闻变于夷者也”王夫之说:“人不自畛以绝物,则天维裂矣,华夏不自畛以绝夷,则地维裂矣”《船山遗书》《汉书·匈奴传》“夷狄之人,贪而好利,被发左衽,人面兽心”。《后汉书·鲁恭传》“夫夷狄者,四方之异气也。蹲夷踞肆,行同鸟兽。”苏轼说:“夷狄不可以中国之治治之也,譬如禽兽然。”

有人说“古人效忠的,是他们隶属的朝廷,而非他们隶属的民族。孔尚任在《桃花扇》中这样描述史可法沉江之前的悲愤:“吴头楚尾路三千,尽归别姓。”可见在古人眼里,真正值得哀痛的,是皇帝老儿换姓,也就是改朝换代,而不是异族的统治。 ”

这点是有疑问的,南宋文天祥面对南宋投降元朝的太后的劝降,宣布:“君降臣不降。”文天祥并不仅仅是效忠一家一姓的政权中国。

古人的民族国家意识是在和外族的斗争中,逐步增长的。

元末农民起义号召“驱逐胡虏,恢复中华”。中华者,中国和华夏也,这里明显含有民族和国家的含义。能说不是效忠民族,建立民族国家的民族意识吗?古人的民族国家的意识是强烈的,到明代更强烈了。如果说华夏民族的是“文化民族主义”,那么自古以来游牧民族的民族意识和现代人并没有什么两样。在这种强烈的异族民族意识压迫下华夏民族的民族意识也被反向刺激。在满清入关后,南明民众本已经投降满清政权,当得知满清政权要颁行“薙发令”,纷纷揭竿而起。外国传教士都奇怪,平常如此懦弱的中国人为何变得如此勇敢。到明末已经能区分效忠一姓和效忠民族。王夫之在《读通鉴论。叙论》说“天下非一姓之私也”,君权“可禅、可继、可革”。黄宗羲说:“天下为主,君为客”,臣下“为天下非为君也,为万民非为一姓也”。顾炎武提出“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说“古人讲有亡国者,有亡天下者,率兽食人,亡天下也。” 这里的“天下”明显指华夏民族所在的民族国家,民族国家的意识是何等强烈。当时的中国人就已经认为“政权中国”可亡可代替,但是“民族中国”决不能亡。

上述明末士人的例子“亡天下,亡国”之论更是突出民族存亡称之为“天崩地坼”,顾炎武不说亡社稷和亡国而说亡国和亡天下,亡国是亡的政权国家,亡天下是亡的民族国家。当时的明末社会,国家已非一家一姓所有,所以不提亡社稷,而说亡国,进而不提亡国,而说亡天下,这绝不是一般的改朝换代。士人以天下为重,不以君主为重正是民族国家意识的反映。

古人亡天下和亡国之痛交织,不能说因为其怀念旧主,就不怀念民族国家。不能说《桃花扇》没有唱出怀念民族国家,他就没有这个意识,其他人就没有这种意识。这个判断明显是以偏概全。

五、政权中国和民族中国

历朝历代、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政权国家,而“中国”在古代逐渐演变为指民族国家。“伟大的祖国”是指哪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还是中国。我认为是指民族国家意义上的中国。 古人说的亡国和亡天下也就明白了,亡国是亡的政权国家,亡天下是亡的民族国家。某些人不承认中国古代有民族国家是不对的。新疆曾出土了汉代衣帛“五星出东方,而利中国”,这个“中国”就代表了这个民族国家的称号。自从秦始皇统一中国,统一文字、货币、度量衡、车同轨后,民族这一想象的共同体在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诸方面就已经开始形成,汉朝已经有了政权国家和民族国家的双重含义。

关于“民族国家问题”请参考葛兆光先生大作:“ 重建关于「中国」的历史论述” 。

蒙元入侵和满清入关并非改朝换代 某些学者认为宋朝、明朝中国不是民族国家,所以持改朝换代的看法,谁来都一样,以下是他们的典型看法: “宋金元宋明清之争,和两个汉族势力的战争没有本质上的区别,都是要为一家一姓争天下,满人统治中原,和汉人统治中原,老百姓都是奴隶。当江山与人民成为一个被征服的对象、客体、物的时候,要求人民的任何效忠都是可笑的。这就像主人要求奴隶换了新主人之后,依然效忠自己一样可笑。奴隶自然会跟着主人去打仗,但是一旦被俘虏,原来的主人就不再是主人。”

某些学者,他们荒谬的把现代民族国家和民族国家混为一谈,他们认为只要不是民主政府就不是民族国家,只要是专制国家不管是本族统治还是异族统治都没有区别, 人民没有权利就不该有责任和义务,实际上他们认为的权利仅仅指政治权利,特别是国家政治权利,他们认为没有国家政治权利就是没有权利就都是奴隶。 所以他们认为满清、蒙元入侵,推翻的是封建王朝是一家一姓的事情,仅仅是改朝换代, 老百姓一直在当奴隶。 不存在亡国之说。

他们这种论调其实和汉奸没什么两样。 实际上在国家内部,在民族内部。家庭、家族、社会、权利、义务、文化、制度、法律、宗教乃至生活习惯同样是每个成员所亲身体验,感觉到的。身处其中,这本身也是每个成员能享受到的利益。虽然不显眼,但是如同空气和水一样不可获缺。除了政治权利人类还应该有文化权,人格权。怎么能把权利仅仅狭隘的归结到国家政治权利这类人类生活的一点上呢?

《聊斋志异·张氏妇》记载: (满清平定三番时)凡大兵所至,其害甚于盗贼,盖盗贼人犹得而仇之,兵则人所不敢仇也。其少异于盗者,特不敢轻于杀人耳。甲寅岁,三藩作反,南征之士,养马衮郡,鸡犬庐舍一空,妇女皆被淫污。时遭霪雨,田中潴水为湖,民无所匿,遂乘桴入高粱丛中。兵知之,裸体乘马,入水搜淫,鲜有遗脱。

满洲人入关之后,除了大肆屠杀,所过之处大规模奸淫妇女也是最常见的暴行,不管是抵抗地区还是归顺地区,当地妇女都遭到残害。兖州地区早在二十年前满清就已经建立了牢固的统治,满洲军队驻扎当地仍然有此暴行,这不仅仅是征服者的残暴,也是游牧民族一种落后风俗。

在元代时流传蒙古头人有初夜权,汉人丢了性命才赔偿一头骡子,这又有什么可奇怪的。1285年,番僧杨琏真珈盗挖南宋诸帝之陵,并将宋理宗的头颅制成饮器。这一事件曾使汉人切齿怨恨,但杨琏真珈之所以做出这一看似残暴至极的举动,原因也在于他出自吐蕃被染这一习俗。 这足以证明野蛮战胜文明的后果远比政权腐败严重,“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也”。 野蛮征服文明的战争也许就这几年,而蛮风蛮俗则会延续很多年,危害之深远不言而喻。

事实就是这样,明末士人、人民享受到的基本权利在满清时期失去了。这些学者能否认集会、结社不是一种权利,读书、写作、舆论、立言不是一种权利吗?可这却在满清失去了。

宋代灭亡以后,知识分子沦为“臭老九”。失去了读书做官扬名机会,这难道不是失去了权利吗?这些人是不会关心人人有保持自己本民族生活习惯的自由和权利,有遵从先贤教义的权利,维护自己信仰的自由。有不被干涉祖宗祭拜的权利。在满清就是人人必须剃发变服。在伪满洲国就必须祭拜天照大神。 他们更不会关心不当奴才、奴隶也是一种权利,而这种权利却在满清被剥夺了。(满清跑马圈地圈奴) 这类人类最根本的权利,他们却根本不想承认。而他们所说的那些政治权利,实际上仅仅是那些自认为“精英分子”才最关心的参政权。

人人不关心国家和民族的命运,不懂得团结起来抵抗外侮才能保持自己民族文化、生活习惯,才能保护自己的利益,保护自己的信仰。不懂得国家和个人同样是相互依赖的。 人人自顾自甚至自相残杀,造成的后果是整个民族国家的灭亡,最终是人人饱受异族人的欺凌、压迫、羞辱。 明末顾炎武所言:“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正是这段惨痛的历史总结。明末的悲剧在于中国只有少数先进知识分子有民族国家意识,而广大人民却是一盘散沙,当知道满清来了要剃发变服才恍然大悟但为时已晚。

六、“中华民族”这个名称并非起源自辛亥革命,“中华”这个词汇早在南北朝就有,其含义是明确的。其二,如果说是诞生于辛亥革命,那么从国家民族的角度,中华民族才不到100年的历史,有什么根据说中国有五千年的文明史呢?

中华民族是一个不断成长的概念,其内涵不断变化和外延不断成长。

南宋此山贳子解释《唐律疏议》卷三《名例》“中华”时说:“中华者,中国也。亲教王被,自属中国,衣冠威仪,习俗孝悌,故谓中华。非同夷狄之俗,被发左衽,雕体文身之俗也”明显指中国文化和汉人。再早,刘宋文帝时,杜坦比汉时的金日(石单)称自己是“中华上族”,不可和“胡人”并论。中华,本是中国和华夏两个词各取其一而成。含义是很清楚的。

“中华”作为民族称谓在唐朝已经成熟了,唐太宗说过:“自古皆贵中华,贱夷狄,朕独爱之如一。”“中华”无疑指华夏民族。这种观念一直延续到近代辛亥革命时期。

从“中华民族”这个名词诞生过程和当时各民族的理解来看,当时的各民族都自觉地认为“中华民族”是个由来以久,自古以来的概念,而少数民族则是不断融入到中华民族中。梁启超1901年《中国史叙论》中首先提出中华民族一词,文中有时指汉族有时? 钢泄??忻褡澹?905年《历史上中国民族之观察》一文中明确其含义,“今之中华民族,即普遍俗称所谓汉族者”,它是“我中国主族,即所谓炎黄遗 ”又例如:1913年初,内蒙古西部22部34旗王公一致决议“联合东蒙反对库伦”,并通电全国申明:“数百年来,汉蒙久成一家,我蒙同系中华民族,自当一体出力,维持民 国”这是第一次在政治文件中,少数民族代表人物共同决议宣告自己的民族属于中华民族。 《义勇军进行曲》有“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刻。”这里都有自古以来“中华民族”就存在的含义在内。毛泽东说:“中华民族的各族人民都反对外来民族的压迫,都要用反抗的手段解除这种压迫。他们赞成平等的联合,而不赞成互相压迫。在中华民族的几千年的历史中,产生了很多的民族英雄和革命领袖。所以,中华民族又是一个有光荣的革命传统和优秀的历史遗产的民族。”根据上下文“外来民族”、“在中华民族的几千年的历史中”,毛泽东不光指中华民族是自古以来就存在的民族,而且暗指匈奴、契丹、女真、蒙古、满洲都是“外来民族”么?否则谈何“几千年”来的反抗外来民族的压迫?( 《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某些学者,为了重新定义“中华”、“中国”,混淆是非,偏偏以这个词汇诞生来判断其内涵实际存在,不承认“中华民族”是自古以来就存在的实体。如此华夏民族和非华夏民族就没有本体、非本体之分了。

七、主流国家民族观方法论的错误

实际上现在的专家学者已经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以以华夏民族为主体传承华夏文明的民族国家偷偷换成了“五十六民族共和国”,五十六民族多元一体,汉族是其中普通一元。

这种错误来源于,对古代中国继承的主体搞不清,所以其历史观随着领土变而不断发生变化,领土变伴随着民族变。 主要继承的是领土还是文化,是民族传承还是领土传承, 是领土重要还是文化是民族的根本。 中华民族从古代文明中国传承的是什么?什么才是中国的真正灵魂。当然是民族,民族文化。民族消失领土还有什么意义。常见的错误史观是以概念的流变性否定其固有性。

1、借口“中国”这个概念在历史上曾经演变过,于是否定这个词汇已经演变成的固有属性这个事实,任意修改。

2、强调吸收性,融合性是华夏民族的特点,但是否定其具有固有属性。将蕴育期等同于成熟期,否定华夏文明已经是成熟的文明,否定文明和野蛮的巨大落差, 否定汉族是已经成熟的民族。强调“民族是建构的”否认民族有其内在的稳定的文化内涵。 比如他们说:黄帝、炎帝、蚩尤都不是一族,舜是“东夷之人,周是西狄之人,那时既然汉族能融合为什么歧视蒙、满。他们把部落、部族融合等同于民族战争。所以他们认为蒙元、满清不算入侵。错误的把部族融合和民族入侵等同。

3、事物的性质由谁来决定:

有人这样反问,汉族可以向外拓展,可以以战争手段扩大疆域,可以强迫其他民族和汉民族融合成一个中国,为什么其他民族同样做就不行,就不是中国?

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事物的性质应该取决于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主要方面发生变化了,事物的性质自然就变了,该事物就不再成为该事物。

在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发生矛盾冲突时,如果要保持住事物的性质,当然是强干弱枝,站在事物的主要方面。汉族是中华民族的主体民族,始终是文化和生产力最先进的民族,代表着当时世界的最高文明,实际上就是当时的中国人。在任一历史时刻以其为首代表了整体的中华民族的利益和根本要求,代表了除入侵者之外的所有少数民族。在这种外族入侵的关头,作为我们今天的中国人的观点,当然要从中华民族的整体出发,绝大多数民族和人民的利益出发。从中华民族的进步发展出发。所以站住汉族立场上有什么不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