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谎言”并非幼儿本意

幼儿在向成年人描述事情时经常发生所述与事实不符的情况,但并非所有与事实描述不符的情况均为说谎。请看下面三个案例:

案例1:丽丽妈妈给了明明一块糖,明明没有吃,放在口袋里。回家后,妈妈发现了,问明明:“谁给的糖?”明明想了想说:“乐乐奶奶给的!”

案例2:幼儿园今天举行了亲子运动会,王阿姨问甜甜:“甜甜参加了什么项目?”甜甜想了想说:“扔乒乓球、跳山羊、钻圈,还有运气球。”实际上,这次运动会中没有“钻圈”活动。

案例3:手工课上,小强不小心把老师发的纸弄坏了。小强怕老师批评,向老师报告:“不是我弄坏的,是明明,他弄坏的!”

上述三个幼儿所述事件均与事实不符合,但经过教师和家长的仔细调查,仅有案例3中的小强为真正说谎,其他两例均不属于说谎。案例1中的明明是 “记忆错误现象”,案例2中的甜甜是把“想象与现实混淆”,把自己经常和邻居家小朋友玩的“钻圈”游戏移植到幼儿园的运动会中,他们对自己所说的与事实不符一事既无“意识性”也无“有意性”。案例3中的小强符合了说谎的基本特征,他为了避免老师的批评,而故意把责任推给他人,既有“虚假性”,也有“意识性”和“有意性”。

说谎是指幼儿通过言语或非言语的方式,有目的地隐瞒、伪造或假造有关信息,以诱导他人形成或维持一种幼儿本人认为是假的信念,无论成功与否,均可被视作说谎行为。根据定义,说谎必须满足三个要素:虚假性、意识性和有意性。虚假性是指幼儿所述与事实不符;意识性是指幼儿明知自己所说与事实不符合但还要说出来;有意性是指幼儿为达到某种目的或者欲望而有意说谎,如为了逃避惩罚、获得奖励、取得教育者的欢心或引起别人的注意等而说谎。

教育者首先要区分说谎与儿童因“记忆错误”、“想象与现实混淆”等出现的假性“说谎”的情况。儿童所述与事实不符合的情况经常源于记忆错误,这种情况下不能称为“说谎”。另外,由于幼儿想象力丰富,无法分清想象与现实,常常会把想象的事物当作现实的事物,把看到的事物经过自己的想象加工后套用到现实的人或事上去,表现出所述与事实不符的情况,这也不能称为“说谎”。

教师要谨慎对待孩子的言行,不要轻易给孩子贴“不诚实”的标签。要想了解、体察孩子的真实意图,教师一定要有扎实的儿童心理学的知识,这是正确解读孩子言行的理论基础。同时,教师要在和孩子的共同生活中,用心地关注每一个孩子的言行。

幼儿常因外界因素“说谎”

教育实践中,教师和家长经常发现幼儿说谎,有些幼儿为了获得家长的表扬和物质奖励编造自己在幼儿园里受到老师表扬的谎话,有些幼儿为了逃避老师的批评,把责任推给其他孩子,也有些幼儿为了排斥某个同伴而故意说一些坏话。这与我国幼儿教育的目的之一——发展个性,促进人格的健康发展——相违背。因此,一线教育工作者应采取适当的教育措施,培养幼儿的诚实品质,促进幼儿身心的健康发展。

下一页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