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小学教育经费的持续快速增长对教育经费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近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就切实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提出意见,明确表示将严肃查处挤占、截留、挪用中小学经费,违规向学生乱收费,违反有关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或损失浪费,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乱发钱物等行为。

收:严禁乱收费

《意见》指出,所有预算外收入必须全额缴入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执行经批准的收费,必须使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严禁乱收费。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要规范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不再缴纳课本费。绝不允许“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严格限制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力争逐年有所降低;要切实将择校生纳入当地统一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支:不得虚列虚报

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白条作为报销凭证。学校购置教学仪器设备、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应实行政府采购。

学校所有支出实行校长负责制。要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对于大额资金的使用,要由校领导集体讨论决定。要定期公布学校收支及管理情况。建立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从事学校财务管理的记账人员与审批人员、出纳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做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公款私存,严禁设立账外账,严禁坐收坐支。

保: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各市(州)、县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中小学资产管理和监督,定期组织资产清查工作,特别是加强对中小学国有资产处置的监管。中小学校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出售、出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等,应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按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批,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加强对外投资管理,不得从事购买股票、基金、企业债券等风险性投资活动,也不得以货币资金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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