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 刘传德

家庭道德教育在中国古代道德教育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中国古代家庭道德教育在理论、内容、方法诸方面给我们留下了丰富的遗产,可供我国当前家庭美德建设乃至整个精神文明建设所借鉴。

一、家庭道德教育在中国古代道德教育中的特殊地位

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中国古代伦理道德的根基是家族本位,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家国一体”的社会关系,是中国传统道德关系及道德规范形成的根源。它在社会的显层文化中便表现为血缘——宗法——等级三位一体的政治伦理和伦理政治。在“四书” “五经”中, “齐家”和“治国”紧密相联, “私德”和“公德”融合为一。在中国古代伦理道德规范的建构中,逐渐形成了以“五伦”、 “三纲”为核心的道德价值体系学和伦理秩序,并被儒家称为“天经地义”的纲常名教的核心。

中国古代文化特别是儒家文化,不仅在“家国一体”的宗法等级的基础上形成了一系列伦理道德规范,而且形成了一整套以“家国一体”为基础的道德教育模式及方法。儒家非常重视家庭、家族在道德教育中的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并把家庭、家族道德教育和社会、国家的道德以及学校道德教育(“师教”)紧密地结合地来。以血缘关系为基础,以亲情感化为纽带,“家” “国”结合,政教合一,构成了儒家道德教育理论和实践的基本特点之一。

儒家强调人生在世,要以“立德”为本,而“立德”要以“孝”为本;在家为“孝”,在国为“忠”;以“孝”促“忠”,以血缘关系促等级秩序,以“齐家”作为“治国”、“平天下”的重要环节。孟子明确指出: “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 (《孟子·离篓上》)这便是由血缘亲情而广推天下,从孩子的亲亲本能,到长大知敬其兄长,这便是“孝悌”。有这二者,便有了仁义,推而广之,就可以处理好其他所有伦理关系了。 《礼记》中讲: “一家仁,一国兴仁;一家让,一国兴让。” (《礼记·大学》)把家庭道德教育提高到关乎国家兴衰存亡的高度。 《孝经》进一步把“孝”当作道德规范的核心,认为“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孝经·开宗明义章》)汉代以后,统治者充分认识到“孝”对维护封建等级伦理秩序的重要性,纷纷倡导。 “以孝治天下”,并举行了“举孝廉”、 “彰孝子”、 “九品中正”等各种提供“孝”的活动。宋明理学家张载把“孝”看作是宇宙根本原则的体现,带有本体论的特征,并认为奉行“孝道”是道德的根本。

为了贯彻“家国一体”的血缘等级道德规范,历代思想家还编制了一系列以“孝”促“忠”的各种“家训”典籍,如南北朝时著名的《颜氏家训》、宋代朱熹的《朱子家训》和清代曾国藩的《家书》等。至于《三字经》中的“孟母教子”和《增广贤文》中的治家格言,更可谓是家喻户晓了。

二、中国古代家庭道德教育的内容和方法

(一)中国古代家庭道德教育的内容

简单地说,中国古代家庭道德教育的内容是以“家国一体”为基础的封建宗法等级道德规范。择其要者,包括:

1.在父母子女关系上,要求父母“慈”,子女“孝”。《颜氏家训》中说:“父母威严而有慈,则子女畏慎而生孝矣。”在“慈”与“孝”的关系上,中国传统道德更强调的是“孝”。关于“孝”的内涵,中国传统道德有详尽的界说。孔子认为孝子应该“无违”于父母,应该“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 (《论语·为政》) 《孝经》中说: “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孝经·纪孝行章》)……

2.在夫妻关系上,要求“夫义妻顺”。 《左传》中说:“夫和而义,妻柔而正。” 《左传·昭公二十六年》)但在“夫义妻顺”中,中国传统道德更强调的是“妻顺”。 “三纲”

中“夫为妻纲”,权利向“夫”倾斜。中国传统道德中对妇女提出了“三从” (在家从父,及嫁从夫,夫死从子) “四德” (妇德、妇言、妇容、妇功)的要求。中国古代社会给妇女规定了很多道德诫条,包括“缠足”这一惨无人道的要求。重男轻女是中国传统道德的基本价值观念之一。

3.在兄弟姊妹关系上,要求“兄友弟恭”:兄要对弟友善,弟要对兄悌恭。但在中国古代社会实行的是长子继承制,在“兄友弟恭”上权利向兄长倾斜。中国传统道德强调“长幼有序”,内含着“幼”对“长”的服从,这是宗法等级制的伦理秩序之一。中国古代思想家把“孝” “悌”并列,当作诸德之要,以此推治天下。

4.在推及与国家的关系上,要求“忠君报国”。中国古代传统道德以“家”比“国”,以家庭“私德”推国家“公德”,以“孝父”促“忠君”,并把“忠君”与爱国联在一起。修身、齐家、治国以“忠”贯之,而“忠君报国”是“忠”的最高要求和最终目的。

(二)中国古代家庭道德教育的方法

中国古代家庭道德教育的方法有很多,归纳起来有下述几点:

1.道德为本。父母长辈在教育子女后代时,要把道德教育放在首位,确立“德教在本”的指导思想和价值方针。《增广贤文》中说“不求金玉重重贵,但愿儿孙个个贤”,强调“忠孝传世”。

2.言传身教。在家庭道德教育中,父母长辈作为教育者,首先必须修正己身,为子女后代做道德的楷模。不仅要“言传”,更要重视“身教”,“身教重于言教”。父母和子女长期生活在一起,父母的言行举止对子女起着直接的影响作用。子女幼时,多从模仿父母的言行中逐渐形成自己的道德观念。因此,中国古代非常重视父母言传身教的作用。

3.教自幼始。《增广贤文》中强调“训子须从胎教始”,《颜氏家训》中强调“教子当及婴稚”,白幼便加以教诲,使其为静、举止皆人礼合序。若在子女幼小时忽略教诲,一旦“骄慢已习”、“习惯成自然”,便悔之晚矣。宋明理学家“二程”曾说:“勿谓小儿无记性,所历事皆能不忘。故善养子者,当其婴孩,鞠之便得所养,全其和气,乃至长而性美,教之示以好恶有常。至如养犬者,不欲其升堂,则时其升堂而扑之。若既扑其升堂,又复食之于堂,则使孰之?虽日挞而求其不升,不可得也。” (《二程集·河南程氏遗书》卷二下)

4.祭祖敦德。中国古代很重视通过血缘亲情敦促德化,以祭祖敬长作为道德教育的重要方法。 《尚书》中说: “奉行思孝,接下思恭。” (《尚书·太甲》)通过对祖先的纪念,慎终追远,不忘先人美德,不忘先祖的养育之恩,从而戒慎自己的言行。

5.监视督察。在中国古代,一个人违背伦理道德,不只是个人的事情,家庭乃至整个家族都跟着“丢脸”,是“有辱宗门”的事。所以,家庭、家族成员特别是长者便成了严格的道德监督者。当然,各个家族成员也都是被监督者。大家相互监视督察,族长在这方面有崇高的权威性,并享有表彰、制裁权。

三、中国古代家庭道德教育评析

中国古代家庭道德教育是历史留给我们的一份丰厚的文化遗产,虽然它带有浓厚的封建性和其它历史局限性,但也不乏有价值的成分。在我国当代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家庭美德建设中,对中国古代家庭道德教育批判性地借鉴,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中国古代家庭道德教育的历史局限性

1.中国古代家庭道德教育的内容带有封建等级性、权利与义务的不平等性。权利集中在父、夫、兄、君,义务集中于子、妻、弟、臣。在国家与君主的关系上视作等同,“爱国”“必须“忠君”, “忠君”就是“爱国”。以“孝”促“忠”,以血缘亲情促政治伦理,以“私德”作“公德”,“家” “国”一体、 “公” “私”不分等。每个人不是被当作平等的社会公民看待,而是被纳入宗法等级制关系网中加以道德界定。正如黑格尔所指出,中国人主要的角色是家庭成员而不是社会公民。

2.中国古代家庭道德教育强调外在道德权威,强调把封建纲常名教向个体灌输,而忽视了道德的主体自觉,忽视了个体的道德权利和自主性。重“他律”而轻“自律”,重传统而轻变革,重权威而轻民主,重秩序和谐而轻进取精神,重约束而轻自主。这和道德的真正精神是不相符的。

3.中国古代家庭道德教育强调血缘亲情在维系道德中的重要性,忽视了道德及其教育中的理性因素。它重亲情、重习俗、重经验,而轻理智、轻自由、轻创新,把道德变成了“乡愿”,变成了迎合家族和封建等级制的方式。

(二)中国古代家庭道德教育的价值所在

尽管如此,中国古代家庭道德教育仍包含着不少合理之处,应为当前我国的道德教育所借鉴。诸如:

1.重视家庭的道德教育职能,把家庭当作道德的重要场所,这本身就是可贵的思想。家庭是每个人都离不开的生活领域,家庭关系是每个人都离不开的社会关系。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与孩子朝夕相处,对孩子的成长影响最早、最直接,通过亲情关系对孩子施加道德影响也最容易、最大,因而在道德教育中发挥家庭的作用是非常必要的。

2.中国古代家庭道德教育提倡从胎教开始,贯穿于孩子成长的全过程,这也是非常可贵之处。现代心理学研究成果表明,母亲在怀胎时便与胎儿进行着能量和信息的交换,孩子出生3~8个月便产生了“我——他”区别,8~12个月便能区别自己的某些外部属性,1—2周岁便有了一些自我性的概念,3~4岁喜欢以自我为中心,5周岁后便有了自我形象意识,7周岁以后便能通过父母的命令和奖惩感知到他律的道德,再往后就逐渐形成了自己的一些是非、善恶观念。可见,中国古代家庭道德教育提倡自胎儿、幼儿始,在孩子成长的不同阶段施以相应的道德教育,是很有道理的,应为当前我国的道德教育所重视、借鉴。

3.中国古代家庭道德教育重视言传身教、身教重于言教,在我国当前市场经验条件下的家庭德育很有现实价值。市场经济条件下,有些人致力于经验利益的追求,忽视了对子女的教育包括道德教育,给孩子造成了不良影响;还有些家长只顾眼前利益,迫使孩子辍学经商等。针对这些社会现象,大力倡导家庭道德教育,强调父母对子女在道德上的言传身教,甚为必要。

4.中国古代家庭道德教育的内容,若抛开其封建宗法等级制的局限性,有不少规范可以为今天所用。比如:父母慈、子女孝; “夫和而义,妻柔而正”;兄长友爱、弟幼悌恭; “公家之利,知无不为”, “至公无私”及其所包含的爱国思想;还有邻里和睦、敬长爱幼、勤俭持家等。这些在我国当前的家庭美德乃至整个社会道德建设中,都可以借鉴。

(刘传德: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北京 100875)

摘自《教育导刊》杂志2007年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