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课程的性质与特点是由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特点以及幼儿教育的性质所规定的。明确幼儿园课程的性质和特点,有利于把握幼儿园课程的大方向。

性质

①基础性。

幼儿园课程的基础性可以从教育体制和人的发展这两个角度来认识。从教育体制的角度来看,幼儿园教育是学制的最初环节。《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指出,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城乡各类幼儿园都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实施素质教育,为幼儿一生的发展打好基础。这就非常明确地说明了幼儿园教育和幼儿园课程的基础性。

课程是学校教育的核心和载体。幼儿园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的位置,也就决定了幼儿园课程在整个课程体系中的位置——是整个基础教育乃至学校教育课程体系的基石。

从人的发展的角度来看,幼儿园课程的对象是3.6岁的幼儿。幼儿正处于人生发展的起始阶段,在这个时期,他们的身体迅速发育,心智逐渐萌发,个性开始萌芽。他们的自然生命正在接受人类社会文化的熏陶,进行着社会化的过程。这一阶段所获得的学习经验不仅影响幼儿当时的发展,更会影响幼儿今后乃至一生的发展。因而为幼儿提供学习经验的幼儿园课程,其基础性不言而喻。

②非义务性。

幼儿园课程虽然是基础性课程,但是由于学前机构教育的非义务性质,幼儿园课程也具有非义务性。也就是说,幼儿园课程不是所有适龄幼儿都必须学习和完成的“任务”,不具有强制性和普遍性。幼儿园教育以及幼儿园课程的非义务性,使得幼儿园课程具有很大的灵活性。虽然这种灵活性不是随心所欲的,而是以国家有关的教育政策为指导,以幼儿学习发展的规律为依据,但毕竟给教师和其他课程工作者留出了巨大的创造空间。

③启蒙性。

幼儿园课程的基础性,尤其是它在人一生发展中的奠基地位,与幼儿园课程的启蒙性息息相关。幼儿园课程的对象是3—6岁的幼儿,处于这个年龄阶段的幼儿,身体发育迅速,好奇好问,表现出强烈的求知欲望,这些都为他们探索周围奇妙的世界提供了基本的条件。但是对于这个神秘而且复杂的世界,幼儿毕竟是懵懵懂懂,一个睿智的引导者是不可或缺的。幼儿园教育应该成为这样的引导者,幼儿园课程也就自然担负起启蒙的任务——开启幼儿的智慧与心灵,萌发他们优良的个性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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