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林夜歌》

这是西奥尼山里一个非常暖和的夜晚,狼爸爸睡了一天,醒来已经七点钟了。他搔了搔痒,打了个哈欠,把爪子一只接一只舒展开来,好赶掉爪子尖上的睡意。狼妈妈还躺在那儿,她那灰色的大鼻子埋在她的四只滚来滚去叽叽尖叫的狼崽子身上。月亮的光辉倾泻进了他们一家居住的山洞。“噢呜!”狼爸爸说,“又该去打猎了。”他正要纵身跳下山去,一个长着蓬松的大尾巴的小个子身影遮住了洞口,用乞怜的声音说道,“祝您好运,狼大王,愿您的高贵的孩子们走好运,长一副好白牙齿,好让他们一辈子也不会忘记这世界上还有挨饿的。”

他是那只豺——专门舔吃残羹剩饭的塔巴克。印度的狼都看不起塔巴克,因为他到处耍奸计,搬弄是非,在村里垃圾堆上找破布和烂皮子吃。但是他们也怕他。因为塔巴克比起丛林里任何一个生物来,都更容易犯疯病,他一犯病,就忘了他过去曾经那么害怕别人,他会在森林里横冲直撞,遇见谁就咬谁。就连老虎遇上小个子塔巴克犯疯病的时候,也连忙逃开躲起来。因为野兽们觉得最丢脸的事儿,就是犯疯病。我们管这种病叫“狂犬病”,可是动物们管它叫“狄沃尼”——也就是“疯病”,遇上了便赶紧逃开。

“好吧,进来瞧吧,”狼爸爸板着脸说,“可是这儿什么吃的也没有。”

“在一头狼看来,的确是没有什么可吃的。”塔巴克说,“但是对于像我这么一个微不足道的家伙,一根干骨头就是一顿盛宴了。我们这伙豺民,还有什么好挑剔的?”他一溜烟钻进洞的深处,在那里找到一块上面带点肉的公鹿骨头,便坐下来美滋滋地啃起了残骨。

“多谢这顿美餐,”他舔着嘴唇说,“您家的高贵孩子们长得多漂亮呀,他们的眼睛多大呀!而且,这么年轻,就出落得这么英俊!说真的,我早该知道,大王家的孩子,打小时候起就像男子汉。”

其实,塔巴克完全明白,当面恭维别人的孩子是最犯忌讳的事,他看见狼爸爸和狼妈妈一副不自在的样儿,心里可得意啦。

下一页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