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元绛担任上元县令的时候,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有甲乙二人在一起喝酒,喝着喝着二人都有些醉意,结果因为一点小事厮打起来,被邻座喝酒的人劝开,各自回家了。甲喝得醉醺醺回家以后就上床睡觉了,没想到半夜里被人砍断了双脚。甲的妻子知道头天晚上丈夫与乙在一起喝酒发生了争执,就到乙的家里,揪着乙告到了县衙。元绛审问了这个案子,甲的妻子一口咬定是乙干的,而这时甲因伤势过重已经死了。

元绛告诉甲的妻子说:“乙已经认罪了,你先回家料理丈夫的丧事,这里由我来处理。”随后派了一名办事稳妥可靠的小吏,暗地跟踪她。小吏跟着甲妻走了一段,就见有一个和尚迎着甲妻笑着走过来,两人凑到一块嘀咕了一会儿,和尚就走了。

小吏回去报告了元绛,元绛立即命令把他们逮捕,分别关押,第二天,升堂审讯,元绛命人把甲妻押上公堂,甲妻刚刚跪在县衙的大堂,就听知县大吼一声:“大胆娼妇,竟敢欺骗本官,还不快把如何与和尚通奸的事从实招来。”甲妻以为和尚都已经交代,于是就把如何与和尚通奸,又如何合谋谋害丈夫的事交代了出来。

事后,人们问元绛是怎样识破甲妻的,元绛说:我见她虽然哭自己的丈夫,但是并不悲伤,而且她和甲同睡在一张床上,甲受伤流了那么多血,她的衣服上没有一点血污。从这些细节上就可以断定她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