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仁宗年间,包拯在天长县任知县。一天县里的一个农民发现自己的耕牛口里流血,大口喘气。仔细一看原来是牛舌被人割掉了,这个农民就跑到县衙门来告状。

包拯想:一定是这个农民的仇人干的,但是没有证据不能随便抓人。于是他想了个办法,让这个割牛舌的人自己出来招认。包拯对那个告状的农民说:“没有舌头的牛反正不能存活,你回去把这牛杀了卖钱吧。”农民说:“我来县衙告状是为了找到那个割牛舌的人,请大老爷给小民做主,惩治坏人。”包拯假装生气地大声说:“一个牛舌,值得什么,也来告状,快出去吧。”告状人一看知县生气了不敢再说话,只得忍气吞声地回去把牛杀了卖肉。没过几天,有人来县衙告状,说某人(指前次告状的农民)私宰耕牛(这 在当时是违法的行为)。包拯一听勃然大怒,厉声喝问道:“你为什么偷偷割掉他的牛舌,又来告他的状呢?”这人大惊失色,他没想到包拯一眼就识破他的诡计,吓得赶快叩头认罪。

割掉牛舌并不是害人者的目的,加害于人才是他的目的。包拯看到了问题的实质,就故意让告状人做出违法的事来,以引诱想加害于他的人暴露出来,最终破了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