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大的儿童教育家蒙台梭利说过:“儿童是一个具有生命力的、能动的、发展着的、一个活生生的人,教育者应该仔细观察儿童,研究儿童、了解儿童的内心世界,发现‘童年的秘密’,要热爱儿童,尊重儿童的个性,在儿童自由和自发的活动中帮助他们获得智力的精神的和身体的、个性的自然发展。”《纲要》在总则第五条中明确指出:“幼儿教育应更加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 关注个别差异,促进每个幼儿有个性地发展”。要求每一位教育工作者把儿童的需要作为教育的切入口,尊重幼儿在发展水平、能力、经验、学习方式等方面的差异,因人施教,努力使每一个幼儿都获得满足和成功,促进幼儿的发展。因此,我们首先要在观念上突破“尊师守纪”的思想,呼唤一种新型的活动方式和师幼关系,提倡“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理解的氛围,体察幼儿的兴趣和需要,并能及时支持和帮助幼儿。然而,只在观念上转变是远远不够的,更需要教师付出行动,用尊重的心面对每一个孩子。

一、尊重幼儿的人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8条规定,教师应履行“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义务”。要求教师理解、尊重孩子,让孩子在有尊严的状态下学习与生活是每一位教师所要追求的境界。尊重幼儿的人格就是要尊重幼儿的想法、做发几及真确对待幼儿的情绪,才能让他们感觉到自己的重要性,从而树立起对自己的信心。

1、尊重幼儿的想法。幼儿是独立的个体,有他独特的想法。对于他们的想法,教师应该加以保护,让幼儿在兴趣的驱动下大胆的去探索、发现,从而不断地获得知识和经验。如:幼儿想了解西瓜虫有几条腿?西瓜虫是怎么生活的?当幼儿有这些想法时,教师应当及时地为他们创造条件,提供放大镜让幼儿去观察西瓜虫的特征,使幼儿的想法在观察中得到验证,从而养成大胆想象、敢于提问、积极探索的习惯。

2、尊重幼儿的说法。在一日活动中,幼儿经常会发表不同的意见。教师要善于捕捉幼儿争议的话题,把握机会让幼儿有发表见解。比如在活动室的环境布置、值日工作的分配、自然角的管理等方面,都可让幼儿充分发表各自的意见,在幼儿争议的基础上选择最佳方案。同时教师要善于挑起争议之火,如经常提问:" 你同意他的意见吗?你有没有不同的意见?"等,从而鼓动孩子大胆表述。

3、尊重幼儿的情绪。

尊重幼儿的人格,还要尊重他们的情绪。老师在与孩子的交往、交流的过程中应尊重孩子当时的情绪,并用尊重的态度调整孩子、引导孩子。孩子早晨来园后,晨锻、游戏、进餐、午睡等一日活动的各个环节中都在与教师密切的交往着。记得有一次户外活动时,我组织孩子玩“警察抓小偷”的游戏。开始游戏时有一个小女生就不愿意扮演“小偷”,这时候我尊重那个小女生的选择,告诉她:“你先看其他小朋友游戏,如果想加入,我们随时欢迎。”于是大家就游戏了,当她看见其他孩子玩得很高兴时,也想参加游戏了,我就提出再次邀请,请她一起游戏,这样大家又一起开心地游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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