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伸自主之权”、“保公众之益”的外交思想与实践

黄遵宪,字公度,号东海公、法时尚任斋主人、水苍雁红馆主人、布袋和南、公之它、观日道人、拜鹃人。清道光二十八年四月二十七日(1848年5月29日)生于广东省嘉应州(今梅州市)攀桂坊。高祖、曾祖、祖父均从商。父鸿藻举人出身,先后督办广西南宁、梧州厘务,署思恩府知府。

黄遵宪9岁即以 “春从何处去,鸠亦尽情啼”诗句,对“一路春鸠啼落花”命句;又以“天下犹为小,何论眼底山”,破“一览众山小”题。同治九年(1870)始读《万国公报》和江南制造局译书,研究时务。同治十年以岁试第一名补廪膳生。翌年取拔贡生。同治十二年应广东省乡试。次年北上京师应廷试,在京结识友人,颇受同乡先辈何如璋(子峨)等推重。光绪二年(1876)中举,捐知县、道员。光绪三年随何如璋使日,任参赞官,开始了外交官生涯。

中国和日本具有悠久的经济交往和文化交流的历史,而首次正式建交,是在光绪二年十二月(1877年1月)。当时,清廷任命何如璋为驻日公使。何如璋早闻黄遵宪“谈论时务之言论”,奏请他为使日参赞。光绪三年十月二十三日(1877年11月26日),黄遵宪随从何如璋等由上海登“海安”号兵轮赴日。十一月二十四日(12月28日),他随何如璋及副使张斯桂向日本天皇递交国书。

黄遵宪使日之时,正是日本实行明治维新之初。几年间,日本社会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等各方面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但带有很大的封建性和军国主义性。日本明治维新后一直企图吞并我国琉球。同治十三年(1874),日本以武力迫使清政府签订《北京条约》,条约称日本吞并琉球的武装行动是“保民义举”。日本进而阻挠琉球向清政府进贡。光绪四年四月初七日(1878年5 月8日),何如璋致书李鸿章,主张“对此不得隐忍”,如若听之任之,日本“阻贡不已,必灭琉球,琉球既灭,行及朝鲜”。“琉球迫近台湾,我苟弃之”,“他时日本一强,资以船炮,扰我边陲,台澎之间将求一夕之安不可得”。“为台湾计,今日争之患犹轻,今日弃之患更深。”梁启超查阅过当时何如璋致总理衙门及北洋大臣文牍有关琉球事件的全案,往返数十函,十余万字,力主采取积极保护手段,其中出自黄遵宪之手者十之七八。十一月二十一日(12月14日),黄遵宪与日本友人石川鸿斋笔谈,当谈到琉球问题时,黄遵宪指出:琉球“近为贵国小辈(执政之流)所欺凌。彼臣服我朝五百余年,欲救援之”,谴责日本统治者吞并琉球的企图,“专属鼠偷狗窃之行,可耻孰甚”。而掌握外交大权的李鸿章却认为“琉球地处偏隅,当属可有可无”,主张退让。光绪五年(1879),日本终于吞并琉球,将其改为冲绳县。

同治、光绪之际,俄国在我国西部侵占新疆的同时,又派遣海军游弋东部日本海和黄海,由北向南扩张势力,朝鲜面临俄国侵略的威胁。光绪六年(1880),黄遵宪在《朝鲜策略》引言中指出:俄国“十余年来,得桦太洲于日本,得黑龙江之东于中国,又屯戍图们江口”,“其经之营之,不遗余力者,欲得志于亚细亚耳”,而朝鲜“实居亚细亚要冲,为形势之所必争”。“俄欲略地,必自朝鲜始”。因此,他认为“朝鲜今日之急务,莫急于防俄”。黄遵宪主张朝鲜与中国、日本实行联合,以便抵御俄国的南侵,这表明他试图运用外交活动中的“抵制之法”。

光绪八年三月(1882年2月),黄遵宪奉命调驻美国旧金山总领事。至十一年八月(1885年9月)黄遵宪驻美期间,正是美国掀起排华**之时,黄遵宪针对美国排华情况,进行了一系列维护华侨利益和国家权益的活动。

光绪八年七月(1882年8月),美国政府以从巴拿马来美的华商未领取中国官员的执照为词,对华商予以扣留。黄遵宪延请美国律师哈门,向美国司法部门据理力争,美国政府终于允许该华商上岸。经过黄遵宪的交涉,此后由他国来美的中国商人,不领取中国政府的执照,亦均准上岸。黄遵宪兴奋地禀告郑藻如:“自新例以来所蒙之耻辱,赖以一洒,差强人意。”

美国排华新例不准华人假道美国。黄遵宪指责这是“背条约,妨国例,且有违公法”的,表示要“与之力争”,“争之亦终必收效”。例如:有华人从旧金山出境,船经英属域多利,绕至飘地桑,美国海关不许入境。经黄遵宪驰电说明,其人系由美境过美境,获准放行。又有华人从呢托来出境,车过英属问拿打,到亚加拉格,被关吏阻留。中国户部以其车票为凭,证明这也是由美境至美境。黄遵宪认为这两例“可以引作华工假道榜样”。又如:有由古巴领取护照来美的华商,纽约海关不许放行。黄遵宪认为这“可作华工假道的引线”,交涉的结果,美国司法总长通知外交部:“华工假道美境与续来佣工不同,不能作为有犯限禁华工新例。华商人等由他国来美,及曾居住美国再来与执领事护照而再来者,均得通行;华工假道旧金山往他处者,亦由领事给照,不受留难。”对此,旅美华商华工,“无不感戴恩泽”,“忻慰之至”。

旧金山从事洗衣职业的华人,据黄遵宪当时统计,有五六千人。美国排华期间,便以洗衣馆衣服堆积,易于火灾,用水过多,洗涤不净,喧扰邻居等理由为借口,限制华人以洗衣为业。黄遵宪一方面聘请律师与当局争讼,一方面要求洗衣馆“妥立章程,自行检点”,以免授柄于美国当局。

美国官吏还以不卫生为由,逮捕了许多华侨。黄遵宪亲自到监狱看望被捕华侨。他让随从人员测量关满华侨监狱的面积,质问美国官吏:“此处卫生,顾右于侨居耶!”美官吏理屈辞穷,只好释放被捕华侨。

光绪八年,美国商人要在上海使用机器纺织绸缎,上海海关出于保护民族手工业考虑,加以阻止。美国驻华公使杨约翰照会总理衙门,加以指摘。总理衙门指示驻美公使郑藻如了解旧金山华商购买土货制造销售的情况,以资交涉参考。黄遵宪经认真调查研究后认为:“在中国地方容外国商民以手艺改造土货销售犹可,用机器则万万不可”。其理由:一是西方商务发达,商人“类皆能尽智能,以争锥刀之利”,外商购买土货制造物在本地销售,本国商人则以雄资与之竞争,外商便无法获得利权;反之,中国商人资金薄弱,彼此之间又“分门别户,各行其业,势如搏沙,团结又万不能敌西人纠股公司之力之大”。二是西方各国关税自主,而中国的现状是,“税权既不能自主,洋商又无从管辖”。如准许外商以手艺制物,中国商民具有工贱耐劳的优势,尚可与之竞争。外商若采用机器织造绸缎,进而缝制衣裳,再进而制作靴帽,“乃至一切以人工制造之物均可以机器夺之,中国商工恐将尽失其业,流离失所”。黄遵宪支持抵制外商在上海采用机器制造商品销售的主张,这在当时具体历史条件下,带有保护本国土货,维护民族工商业利益的意义。

光绪十五年(1889)冬,经袁昶向驻英法比大臣薛福成密荐,黄遵宪被任命为驻英使馆二等参赞。光绪十六年正月十六日(1890年2月5日),黄遵宪由香港登轮赴英,三月抵达伦敦。次年七月,薛福成推荐黄遵宪任新嘉坡总领事,兼辖槟榔屿、马六甲和附近各岛,以代替原驻新领事左秉隆。薛福成认为黄、左二人“历练有识,持己谨严,接物和平,允堪胜任”。

黄遵宪到任伊始,即指出国内存在视归国南侨为“鱼肉”,“每每勒索讹诈”的现象,达不到目的,“则有以富商而指为贩卖猪仔者,以良民而诬为曾犯奸盗者”。光绪十九年(1893),黄遵宪又上书薛福成,申述这样的情况:侨居南洋的华人,居有百年,他们的“正朔服色,仍守华风,婚丧宾祭,亦沿旧俗”。他们对国内“筹赈筹防,多捐巨款”,表现出“拳拳本国之心”。然而他们却受到国内某些“官长之查究,胥吏之侵扰,宗党邻里之讹索”,有的被“指为逋逃者”,有的被“斥为通番者”,有的被诬为“偷运军火、接济海盗者”,有的被告为“贩卖猪仔,要结洋匪者”。他们在国内受到迫害“有强取其箱籄,肆行瓜分者;有拆毁其屋宇,不许建造者;有伪造积年契券,借索逋欠者”。这些华侨“一遭诬陷,控诉无门,因是不欲回国”。黄遵宪针对上述对待华侨的错误行为,提出“今欲扫除积弊,必当大张晓谕,申明旧例既停,新章早定,俾民间耳目一新,应有裨益”。薛福成在黄遵宪申述上加“为渊驱鱼,为丛驱雀”的批语,并上奏光绪帝。同年八月初四日(1893年9月13日),光绪帝下谕准许华侨归国,严禁骚扰勒索华侨。

光绪二十年(1894),黄遵宪从新嘉坡离任回国后,奉命办理江苏、江西、浙江、湖南、湖北5省未结的教案。清政府地方官吏往往不认真研究中外约章,对外国传教士不分别情况,一律视为外国所派的官吏,视教民如本国化外之民,因而“教士之把持,教民之恃势,平民之积怨者,固不能为外人咎,而教士之横行图赖,伪造契据,借端恐吓,甚至擅用平移总督之官封文套者,亦未尝无人”。黄遵宪依据有关约章,检查证据,区别对待,“应予则予,应斥则斥”,数十年悬而未决的江南5省教案,在几个月内得到妥善了结。

光绪二十一年,两江总督刘坤一授予黄遵宪为全权代表,与日本领事、“第一流外交家”珍田舍已交涉苏州通商口岸事宜。在交涉过程中,黄遵宪“一月三往来”于苏、杭、沪之间,同珍田“斗唇舌”。他戳穿日方对《马关条约》有关条文的歪曲,指出条约所载添设通商口岸,只许日本通商,所云“应得优例及利益等亦当一律享受”,是承接上文日本臣民“从事商业、工艺制作”而言,并没有允许苏州成为日本租界地。他还提出了一份通商议案,其主要内容有:日商需地多少,许其随分租赁;道路各项,许其不纳地租,租期十年以内,留给日本,杂居华人,归中国自管;道路公地归中国自筑。这些内容实际上否定了日本租借苏州的要求。黄遵宪据理力争,珍田莫能反驳。日本政府以珍田在交涉过程中“辱命”而撤职调回日本。然而,最后清政府屈服于日方压力,黄遵宪苦心拟定的草约终被作废。

著《日本国志》与《日本杂事诗》

黄遵宪踏上日本国土,目睹明治维新后日本社会新貌,如同看到“中华以外天”,视野为之扩大。他立志撰写一部《日本国志》,以备“朝廷咨诹询谋”,帮助朝野上下了解与中国“一衣带水”的日本的过去和现在,改变“狭隘”的思想,打破 “荒诞”的闭关自守局面。他在繁忙的外交活动之余,主动结交日本朋友,采风问俗,网罗旧闻,参考新政,查阅资料,克服语言文字障碍、参考资料欠缺和校雠编辑等困难,“朝夕编辑”,在离开日本时,《日本国志》“甫成稿本”。他调往旧金山后,因总领事的政务忙碌,编撰工作几至中辍。光绪十一年(1885)秋,黄遵宪由美请假回国,先去梧州看望其父,接着回到嘉应州。他集中时间和精力,修改《日本国志》,终于在光绪十三年四月(1887年5月)完成了《日本国志》的撰写。全书包括国统志、邻交志、天文志、地理志、职官志、食货志、兵志、刑法志、学术志、礼俗志、物产志和工艺志等12类,共40卷,约50余万字。这是中国人纂写的第一部全面、系统研究和介绍日本的通史。黄遵宪坚持“详近而略古,详大而略小”的原则。特别强调“牵涉西法,尤加详备”,把介绍日本学习欧美、进行“革故鼎新”的明治维新以后的现状作为重点,以期适用于中国社会的需要。

《日本国志》写就后,曾呈送总理衙门,希望引起清政府有关当局的重视,但却被束之高阁。光绪十六年(1890)始由广州富文斋出版初刻本,同年又出改刻本。其后有光绪二十四年(1898)浙江官书局的重刻本,上海图书集成印书局的排印本和汇文书局本,光绪二十七年(1901)上海书局的石印本等,均从光绪十六年的改刻本。

《日本国志》考察了日本历史,指出日本的发展,“无一事不资之外人”:明治维新前,日本“无一不取法于大唐”;明治维新后则“无一不取法于泰西”,从而使国家由贫变富,由弱变强。

黄遵宪在《日本国志》中指出:“日本明治维新以来尤注意于求富”,把“繁殖物产、保护本国物产”作为“先务”,“观其学校,分门别类,亦骎骎乎有富强之势”。与之相反,中国长期以来“视一切工艺为卑卑无足道”,把“制器利用之事,第归于细民末匠之手”,“士大夫不复身亲”。他认为“今之中国,在兴物,以保商务”。为此应该吸收先进的科学技术,应当“降心以相从”,借资于欧美之法,“以中土之才智,迟之数年,即当远驾其上,内则追三代之隆,外则居万国之上,吾一为之,而收效无穷”。

黄遵宪在书中介绍了日本的财政状况,他主张中国一方面可以对西方国家实行的租税办法,“择要而行之”,一方面要取国内“旧有之利,祛中饱之弊,还于朝廷,而公于天下”,使岁入常税“骤增五六倍”,这样“国用匮乏,入不敷出”的财政困难即可克服,而制造轮船、铁路等“一切富强工具”的经费问题也可以得到解决。

《日本国志》还介绍了祭祀、婚娶、丧葬、服饰、饮食、居处、乐舞、游宴、神道、氏族和社会等历史状况及明治维新后的变化,阐述了这样的观点:礼和俗“非从天降,非从地出”,而是“因人情而为之”。所谓“人情”,就是人们的习惯。因而治国化民,必须重视人们的习惯。一种风俗一旦形成为习惯,就会对社会产生影响,历史上许多有识之士“故于习惯之善者导之,其可者因之,有弊者严禁以防之,败坏者设法以救之”。黄遵宪之意显然是希望改变当时中国的风俗习尚。

黄遵宪把撰写《日本国志》搜集到的“旧闻”和“新政”中的“杂事”,以国势、天文、地理、政治、文学、风俗、服饰、技艺、物产等为次,“衍为小注,之以诗”,集成一本七言诗集《日本杂事诗》。光绪五年(1879),北京同文馆聚珍本《日本杂事诗》是最初版本。翌年,香港循环报馆重印,继而日本凤文馆,中华印务局,日本东京、京都,广西梧州,湖南长沙等先后翻印,均为二卷本,卷一73首、卷二81首,凡154首。光绪十六年(1890),黄遵宪任驻伦敦参赞期间对《杂事诗》进行了修改,光绪二十四年(1898)由长沙富文堂出版修订本。他郑重声明:“此乃定稿,有续刻者,当依此为据,其他皆拉杂摧烧之可也。”定本把原本诗154首中删去12首,修改了28首,增补了58首,共辑200首。

《日本杂事诗》是一本介绍日本历史的史诗,其目的是用以答“友朋贻书询外事者”。它与备“朝廷咨诹询谋”的《日本国志》是姊妹篇。这两部著作在中国近代史学史和诗歌史上都是开创性的著作,对帮助中国朝野上下了解日本和世界起了重要的作用,为戊戌变法维新运动的兴起作了舆论准备。

“欲捐其躯以报国”,“志在变法、在民权”

光绪二十年(1894)中日战争爆发,清军屡遭挫折。十月,黄遵宪奉新任署两江总督张之洞之命,由新嘉坡总领事任上回国,协助筹办军务。他到南京(江宁)谒见张之洞时,“昂首,足加膝,摇头而大语”。张之洞对他目无权贵的表现颇为不满,于是“置之闲散”,改委其为江宁洋务局总办,办理江南5省未结的教案。黄遵宪对此委任虽“甚不乐”,但他仍然关注着中日战争的形势。光绪二十一年二月二十七日(1895年3月23日),他听到日舰侵占澎湖的消息,以沉痛的心情写下《乙未二月二十七日公祭沈文肃公祠》诗,缅怀曾坚决反对日本吞并琉球、抵抗日军侵犯台湾的沈葆桢,歌颂正在中日战争前线为国捐躯的将士,谴责“仰求敌国垂哀怜”的官吏。五月,他到湖北办理教案,与友人游览黄鹤楼,“忽闻台湾溃弃之报,遂兴尽而返”。

中国战败,《马关条约》签订的消息传来,黄遵宪痛心地指出,这个条约割让台湾和澎湖列岛,赔款二万万两,不仅把“东南诸省所恃以联络二百余年所收为藩篱者”,“拱手而让之他人”,“而且敲骨吸髓,输此巨款,设机造货,夺我生产”,损失巨款,后患无穷。他叹息“新约既定,天旋地转”,“时势至此,一腔热血,无地可洒”!想想自己“为一卑官,不与闻其事”,不知当道者将“何以善其后”。他“不忍见此净土化为腥羶”,以至于一时产生过“被发入空山”的消极念头。

甲午战败暴露了清政府的腐败无能,加深了中华民族的危机,一个救亡图存、振兴中华的**也随之涌起。黄遵宪也在战后从爱国逐步走上变革社会实践的道路。光绪二十一年十月,康有为和梁启超先后设立了北京和上海强学会。在当时黄遵宪的心目中,康有为“聪明绝特,其才调足以鼓舞一世”,表示“强学会之设,为平生志事所在,深愿附名其末”,嘱梁鼎芬“代签名”,参加上海强学会,成为维新派的重要人物之一。强学会被迫解散后,光绪二十二年,他联络梁启超和汪康年等创办上海《时务报》,带头捐款1000元作为经费,继续鼓吹变法图存思想。

是年九月,黄遵宪由上海北上京师,受到光绪帝的破格召见,并询问政见。光绪帝问:“泰西政治何以胜中国?”黄遵宪答:“臣在伦敦,闻父老言,百年以前,尚不如中华。”“泰西之强,悉由变法”。他在京期间还会见了户部尚书翁同龢。翁称赞他诗文皆佳。

黄遵宪到日本后,“初见卢骚、孟德斯鸠之书,辄心醉其说”,主张中国实行民主国政治。经过驻美三年,所见所闻民主国的弊病甚多,使他“知共和政体万不可施于今日之吾国”,改变主意,主张采取“渐进主义,以立宪为归宿”。他曾向日本驻华公使矢野文雄说出了蓄积胸中多年的观点:“二十世纪中国之政体,其必法英之君民共主。”光绪二十三年,黄遵宪出京师,赴湖南长宝盐法道任。他抵湘后,与巡抚陈宝箴以及江标、谭嗣同、唐才常、熊希龄、梁启超、皮锡瑞等人密切合作,积极推行新政,从光绪二十三年八月至二十四年三月间,先后设立了湖南南学会、湖南保卫局、湖南迁善所、湖南课吏馆,开办时务学堂,组织不缠足会等。他亲自为湖南南学会发表讲演,公开鼓吹“采西人之政、西人之学,以弥缝我国政学之敝”。一时湖南成为戊戌变法运动中声势最大、影响最大的省份,对全国变法运动起了推动作用。

黄遵宪积极主张变法维新,受到光绪帝等人的重视。光绪二十四年二月(1898年3月),光绪帝命翁同龢再索一部《日本国志》。四月,徐致靖上奏保荐康有为、黄遵宪、谭嗣同、张元济、梁启超。光绪帝谕张之洞、陈宝箴:黄遵宪“无论行抵何处”,“传令攒程迅速来京”觐见。六月,授黄遵宪以三品京堂充任出使日本大臣。黄遵宪因病,未能立即就道,留沪治疗。

戊戌变法遭到封建顽固势力的反对。是年闰三月(1898年5月),张之洞幕僚梁鼎芬就攻击康、梁“昌言变教”,“乘机煽动”,黄遵宪与他们“同恶相济”,“名为讲学,实与会匪无异”。他致电威胁黄遵宪“勿从邪教,勿昌邪说”,“如不改,弟不复言”。五月二十二日(7月10日),王先谦等湖南绅士函告在京湘籍官吏,指责黄遵宪和陈宝箴等在湖南实行新政,“不守祖宗成法”。湘籍京官便通过徐树铭“据情揭参”黄遵宪等。戊戌政变后,工科给事中张仲炘上奏慈禧太后,说黄遵宪“与康有为、孙文同为日本兴亚会总董,现皆将来京,预备召见,不可不防”。黄均隆奏称黄遵宪的“奸恶与谭嗣同辈等者”,“请旨饬拿”,“从严惩办”。还有人谎报康有为藏在上海黄遵宪住处。上海道蔡钧派兵200多人包围黄遵宪寓所,“捧枪鹄立,若临大敌”。由于日本使馆的干预,并且已知康有为逃往香港,蔡钧方才撤围。最后,清廷给黄遵宪罗列了散布“非圣无法之言”,“推崇西教”,“诋毁朝政”,“创为民主民权之说,尊康有为曰‘南海先生’”等罪名,撤销驻日公使的任命。光绪二十四年八月二十六日(1898年10月11日),黄遵宪怀着“欲捐其躯以报国”, “志在变法、在民权”,而壮志未酬的心情,拖着憔悴的病体,被“放归”广东嘉应原籍。

倡导“我手写我口”的晚清新派诗人

黄遵宪是清末著名的新派诗人。他十五六岁“即学为诗”,一生诗作除史诗《日本杂事诗》外,还写有题材广泛的诗篇,但“所作诗多随手散佚”。光绪十五年使英期间,他“愤时势之不可为,感身世之不遇,乃始荟萃成编,借以自娱”。光绪十八年编成《人境庐诗草》4 卷,收录此前的诗247首,未曾刊行。光绪二十四年,黄遵宪“放归”嘉应,购筑“人境庐”,继续编著《人境庐诗草》,辑成11卷,按年编次,生前亦未印行。宣统三年,诗集首次刊印于日本,由从弟黄遵楷初校,部分经梁启超复校。之后有1926年出版的古直笺注的铅印本,1930年北平文化学社印行的高崇信、尤炳圻校点本,1931年上海出版的黄能立重校本,1936年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的钱萼孙(仲联)笺注本,1957年北京古典文学出版社出版的钱仲联新式校点笺注本,1981年上海古籍出版社再版重排本,共收古今体诗641首。此外,1960年北京大学中文系近代诗研究小组编、中华书局出版的《人境庐集外诗辑》,辑录《人境庐诗草》以外的黄遵宪诗260首,其中94首系《人境庐诗草》初稿所辑,定稿本删去的。

“我手写我口,古岂能拘牵。”“诗之外有事,诗之中有人;今之世异于古,今之人亦何必与古人同。”这是黄遵宪诗歌创作的主要思想。

黄遵宪的许多诗充满炽热的爱国激情和忧国忧民的情感。同治十一年他到香港,眼见30 年前被英国割让去的香港如今“居然成重镇,高垒矗狼烽”,不禁感叹“山头风猎猎,犹自误龙旗”,认为割让香港,是因清政府的“自误”。《琉球歌》,记述光绪三年使日抵达神户时,一位“颓髻斜簪衣惨绿”的琉球“白头老臣”,登上使团轮船“倚墙哭”,出示国王密勅,诉说琉球受日侵吞之苦,恳请清皇朝援救。《冯将军歌》歌颂冯子材在中法战争镇南关龙州战役中,英勇打击法国侵略军的爱国行为。《悲平壤》、《东沟行》、《哀旅顺》、《哭威海》、《马关纪事》、《降将军歌》、《台湾行》和《度辽将军歌》等,讴歌了甲午战争中坚持抗日的爱国将士,鞭挞贪生怕死的文官武弁。《七月二十一日外国联军入犯京师》、《闻车驾西狩感赋》、《闻驻跸太原》、《闻车驾又幸西安》、《聂将军歌》、《奉谕改于八月二十四日回銮感赋》、《和议成志感》、《启銮喜赋》和《车驾驻开封》等,是一组反映光绪二十六年八国联军侵入北京,慈禧太后携光绪帝逃往西安,清将领聂士成抗击侵略军,为国捐躯,以及清政府签订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的史诗。晚年他还写有《出军歌》八首、《军中歌》八首和《旋军歌》八首,每首末字联起来为“鼓勇同行,敢战必胜,死战向前,纵横莫抗,旋师定约,张我国权”。这是鼓舞斗志的爱国主义战歌。

黄遵宪认为变法维新已成为一种趋势,并且积极参与维新活动。戊戌政变,一批维新志士或流血牺牲,或受到迫害。《己亥续怀人诗》抒发了黄遵宪对维新派人物陈宝箴、徐致靖、张元济、江标、徐仁铸、严复、夏曾佑、皮锡瑞、欧阳中鹄、唐才常和麦孟华等的深切崇敬和怀念之情。

黄遵宪的诗继承了中国传统诗的优点,不仅反映社会生活,而且善于吸收民歌风格。他在《山歌》序中说:“土俗好为歌,男女赠答,颇有《子夜读曲》遗意。采其能笔于书者得数首。”他的《新嫁孃》、《幼稚园上学歌》、《小学校学生相和歌》等,也都是有浓厚民歌色彩的作品。

黄遵宪的诗在晚清有重要的影响。康有为说:“公度之诗乎,亦如磊砢千丈松,郁郁青葱,荫岩竦壑,千岁不死,上荫白云,下听流泉,而为人所瞻仰徘徊者也。”梁启超的评价是:“近世诗人,能熔铸新思想以入旧风格者,当推黄公度。”胡适认为“黄遵宪是有意作新诗的”。郑振铎认为,“欲在古旧的诗体中,而灌注以新鲜的生命者”,“惟遵宪是一个成功的作者”。

黄遵宪诗的局限性也很明显,他写的关于太平天国与义和团的作品,则表现了他对民众斗争的错误态度。

革职回乡,未忘尽“生人应尽之义务”

黄遵宪被革职回乡后,遂退出了政治舞台。两广总督李鸿章屡次请他协办广东巡察和矿务,均被谢绝。但他犹未忘欲尽“生人应尽之义务”。

兴办教育是黄遵宪放归后的重要活动。“深知东西诸大国之富强由于兴学,而以小学校为尤重,名之曰普及教育。”他认为应通过普及教育来提高人们的爱国心和团结力,“虽责效过缓”,然而“此乃救中国之不二法门”;并奉劝同乡有识之士“同心协力,亟起而图之”。光绪二十九年,他曾联络一批地方文人,设立嘉应兴学会议所,自任所长。

黄遵宪主张发展教育,“必须先开师范学堂”。光绪三十年,他把原东山书院改为师范学堂,计划一年免费培养各乡推荐的师范生200人左右。他还派遣杨徽五、黄之骏去日本弘文学院师范速成班学习,为东山师范学堂培养师资。

黄遵宪还要求各村乡成立兴学公所,做好6至14岁小学适龄幼童人数的调查工作,选择好办学处所,必要时可借用乡村神庙佛寺,扩大小学入学人数。其目的“系专为大局计,专为将来计”。为解决“有心向学之士,现在年既长成者无地就学”的困难,黄遵宪还打算设立补习学堂,“兼综各科而择行之”。对那些偏僻闭塞的村邑,黄遵宪提出开设讲习会的设想,“略仿专门学校,俾分科肄业,以期速成”。

黄遵宪生命的最后几年,正是中国革命与立宪之说开始进行激烈论争的时候。他曾抱着中国应“以立宪为归宿”的信念投身于戊戌变法运动。变法失败被放归数年后,他的信念依然“未改”。然而,他既对当时盛行的“立宪之说”“缄閟而不敢妄言”;又对“提倡革命、主持类族”,“闻之而不以为妄”。黄遵宪持这种态度,是因为他认为,“必有此数说者各持戈矛,互相簧鼓,而宪政乃得成立”。

在对待中西学问题上,黄遵宪指出:“中国旧习,病在尊大,病在固蔽,非病在不能保守。”他主张“中国固有之学”要在“大开门户,容纳新学”,“互相比较,互相竞争”中加以发扬光大。晚年,他把严复翻译的《天演论》供养案头3年,还阅读了严译的西方资产阶级的名著《原富》和《名学》等。

光绪二十七年(1901)《辛丑条约》签订后不久,慈禧太后宣布实行“新政”,以遏止革命运动的兴起。黄遵宪对“新政”曾抱有幻想,“私谓我目的庶几可达矣”。然而事实很快令他失望。次年,他在给梁启超的信中说:“今回銮持一年,所用之人,所治之事,所搜括之款,所娱乐之具,所敷衍之策,比前又甚焉。辗转迁延,卒归于绝望。”他还表示:“今日当道实既绝望,吾辈终不能视死不救。”他以为挽救的宗旨、方法和策略,“当避其名而行其实”。黄遵宪在伦敦曾染上了肺病,光绪三十年底(1904),病情加重,他作《病中纪梦述寄梁任父》诗,写道:“人言廿世纪,无复容帝制,举世趋大同,度势有必至。”他断言资产阶级的政治制度势必取代封建帝制,中国将如睡狮惊醒。

光绪三十一年(1905)初,黄遵宪知道自己的病“在今日医术中,尚无治疗之方”,他在给梁启超的信中表示:“余之生死观略异于公,谓一死则泯然灭耳。然一息尚存,尚有生人应尽之义务。于此而不能自尽其职,无益于群,则颓然七尺,虽躯壳犹存,亦无异于死人。无辟死之法,而有不虚生之责。”黄遵宪临终前的这段话,可以说是他对自己晚年生命价值的评价。

光绪三十一年二月二十三日(1905年3月28日),黄遵宪病逝于故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