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目标在幼儿园教育活动的实施过程中具有规定性的指导作用,它是选择教学内容、确定教学组织形式,设计教学方法、评价教学效果的重要依据,同样,幼儿音乐教育目标是幼儿音乐教学工作的指南,是幼儿音乐教育中各项教育要素选择与确定的依据。

教育目标具有不同的层次。在我国,最高层次的教育目标是通过《教育法》规定的教育方针提出来的,最高层次的教育目标就是教育目的,也就是全面指导幼儿园教育工作的总目标。我国现阶段的教育目的是“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在幼儿阶段,这一目的表现为“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落实到美育上,《幼儿园工作规程》将其表述为“萌发幼儿初步的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再具体到幼儿音乐教育,能够体现音乐教育学科特点、便于分解转化为操作层次的幼儿音乐教育总目标的确定,还需要依据一定的教育观、课程观、儿童观、艺术观等,需要首先对音乐教育目标进行归类。确定音乐教育的归属问题。

目前,在幼教界较有影响的目标分类法可以说是美国布鲁姆的教育目标分类学,它是“用一种对教育过程的目的进行分类的体系”。把教育目标分成认知、情感、动作技能三个领域,每一领域的目标又依据能力的复杂程度,分成由低到高的层次,形成一个完整的目标体系。比方认知领域的目标包括知识、领会、运用、分析、综合、评价六个层次;而知识这一层次又分成三小类,如具体的知识、处理具体事物的方式方法的知识、学科领域中的普遍原理和抽象概念的知识。这种分类的特点是 “一种对学生行为的分类,而这些行为代表了教育过程所要达到的结果”。

但是正如有的学者对布鲁姆的目标分类学所提出的意见那样,学习可以说是不同领域的融合,很难人为地分割成三个领域;即使领域的概念确立,认知、情感、动作技能这三个领域是否能全面、充分地反映心理结构的成分和学习的性质还有待讨论,况且每一层次目标都含有理解的成分。那么,尤其对于像音乐这样充满智慧和灵性的艺术学科,对于以萌发学生对音乐美的感受和表现为己任的幼儿音乐教育,如何在认知、情感、动作技能这三个维度上凸现感受和表现的教育内涵,如何突出音乐教育作为艺术教育、审美教育、情感教育与科学教育、知识技能教育的显著区别与优势,如何显示音乐艺术自身的学科特点与规律,如何在体现操作性的同时克服繁琐与简单化的倾向,就非常值得研究与推敲。

对教育目标进行分类可以使我们在教育过程中有更清晰、更明确的指向性,同时也可以引导我们去注意一个教育过程可能对幼儿产生的多方面的教育影响。但是,没有一种十全十美的理论框架能够囊括所有的教育因素和心理因素,所以我们只能依据我们所持有的教育价值与教育信念来进行取舍和扬弃。

幼儿教育常用的目标分类法还有以儿童发展进行分类的,把“身心健康和谐发展”的教育目的分解成能力培养的三个方面,将艺术纳入认知经验和操作经验的范畴。但是从音乐教育作为艺术教育、审美教育、情感教育所应有的特殊性和具有的特殊功能来看,我认为,音乐教育确实在某种程度、某种意义上含有认知和操作经验的成分,但是音乐教育归根结底必须隶属于艺术教育、审美教育、情感教育,而不是认知教育、操作经验教育,或其他任何内容与形式的教育,必须首先使音乐作为艺术学科的地位和特性得到充分的肯定。只有在充分体现与尊重音乐艺术特殊性的基础上,音乐教育才有可能在整个幼儿教育体系中发挥其不可替代的、独特的和应有的作用。当我们讨论任何有关幼儿音乐教育的问题时,都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们所谈论的是幼儿音乐教育而不是一般的幼儿教育或语言教育及其他教育。当然,我们也必须同时意识到,我们是在幼儿教育的大前提下谈论幼儿音乐教育而不仅仅是在谈论音乐艺术或专业音乐教育。

在这一思想原则的指导下,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对幼儿美育目标的规定—“萌发幼儿初步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根据现代幼儿教育理论对教育的主体—幼儿学习经验的重视与关注,即强调儿童是在主动地与环境中各种因素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学习和发展的,尤其是学龄前儿童的学习主要以行动为向导,而不是以文字符号为向导。这就是说,直接参与的经验是幼儿学习的必备要素,那么,幼儿教育就应该以真实的经验和真实的事件为基础,尽可能给予幼儿动手操作、直观观察和亲身体验的机会,让他们获得亲身的经历和体会,并能用自己的方式表达事情的发生、过程与结果。这样的学习对幼儿才是最有意义的。重要的是让幼儿亲自去、去感受、去体验,所有学龄前儿童的学习活动都必须建立在对物体操作的主动与互动经验的基础之上。

基于这样的教育理念,我们将幼儿音乐教育目标表述如下:

一、培养幼儿参与歌唱、韵律活动、倾听等幼儿园各种音乐活动形式的兴趣与热情,使幼儿在亲身参与的音乐实践活动中获得音乐能力,以音乐能力的发展来进一步巩固和激发幼儿对音乐活动的兴趣与热情。

二、教给幼儿感受和表现音乐美的方法、手段与途径,使幼儿通过必要的音乐知识与技能,即通过音乐本身所特有的路径走向对音乐美的感受与表现而不仅仅停留或结束在音乐的知识与技能上。

三、使幼儿以一种自我肯定的、创造性的态度去对待音乐的感受与表现,并有能力以声音、节奏为手段去表现他所感受到的音乐和情感。

四、积累一定数量的音乐作品,能够富有热情、富有表现力和创造性地进行表演。

这是幼儿音乐教育的总体目标。一般说来,目标的表述方法与目标的层次是相联系的,长远目标的表述比较概括、抽象,所指范围较广,所期望的教育成果是不易观察到或测量到的,但是它对教师的教育行为和幼儿的学习行为在价值或方向上都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我们可以从中领悟到它对内容选取和教育过程重点所内含的质的规定性。中期目标从方向或价值取向来看,应与长远目标保持一致,而且应更具体一些,还应说明在一定时期内所期望的教育成果可以达到的程度。

教育目标的层级越接近于教育实践,其表述的内容越具体可操作。也就是说,每一个具体音乐教育活动目标的表述就必须非常具体,它所期望的音乐教育成果基本上应当是可以观察到或测量到的。这种目标表述的方法,通常称之为“行为目标”,是一种可以由幼儿的具体行为来评估的目标,也就是把教师认为重要的某项行为加以清楚地确定,它的最根本的特点就是在目标中所表述的行为是教师能够观察到的和测量到的。行为目标在幼儿教育教学活动中运用得最为普遍,是每个教师在设计音乐教育活动时必须考虑并能够用文字来加以准确表述的,也是每个幼儿教师必备的教育技能之一。行为目标的叙述主要包含三个要素:(一)表现。这是期望幼儿能够做到的行为表现,可以描述幼儿做的结果或产物;(二)条件。这是行为表现所需要的条件或背景,比如处理问题的环境(在家中、教室、活动区,书写或口述),或处理问题的方法;(三)标准。这是指衡量幼儿行为表现可接受的程度,如幼儿能成功地处理问题的数目、百分比,或是规定行为产生的时间范围。

行为目标的表述方法以其具体、明确、易操作的特点,在课程与教育活动的设计与实施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可以使从理论中确立的教育目的通过教学实践来实现,鼓励教育者把以往隐蔽的教育价值明显地表达出来,为教学手段的选择提供指引,为评价提供合理的基础。适当地应用行为目标,可以帮助教师慎重地、深入具体地思考哪些教学目标是最有价值的,从而做出有效的取舍。但是由于行为目标是针对幼儿行为变化的教育效果的角度来叙述的,容易忽略一些反映幼儿内在品质变化的教育和一些不可预测的教育效果,容易引起设计者和教师仅对幼儿外显的具体细微的行为的关注,而忽视一些真正重要的教育成果。这种预先界定的外显目标,还有可能妨碍教师利用教室中偶发的教育机会,容易引导教师单纯地追求教学结果,而忽略教学过程。尤其对于像音乐这样的艺术科目,辨别可测量的幼儿行为非常困难。因为有时候音乐带给人们情感上的体验和感动不是很容易通过外显的行为特征所能观察和测量的,而这种内心深处的情感打动又恰恰是最具有教育价值的。因此,我们在运用行为目标的叙述方式确定幼儿园音乐教育的具体活动目标时,对幼儿在音乐行为方面的表现与期待不能太机械、太刻板,而是应当理解得更为宽泛、灵活一些,不要把活的音乐、把充满活力的孩子的音乐活动给限制死了。正像郭声健博士所指出的:“真正的艺术教育不同于其他教育的一个最鲜明的特点是::与教育结果相比,其教育过程更能给人以快乐和享受。”我们期待于幼儿的音乐行为和活动正应该来自于这充满了快乐和享受的音乐教育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