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目标在幼儿园教育活动的实施过程中具有规定性的指导作用,它是选择教学内容、确定教学组织形式,设计教学方法、评价教学效果的重要依据,同样,幼儿音乐教育目标是幼儿音乐教学工作的指南,是幼儿音乐教育中各项教育要素选择与确定的依据。

教育目标具有不同的层次。在我国,最高层次的教育目标是通过《教育法》规定的教育方针提出来的,最高层次的教育目标就是教育目的,也就是全面指导幼儿园教育工作的总目标。我国现阶段的教育目的是“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在幼儿阶段,这一目的表现为“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落实到美育上,《幼儿园工作规程》将其表述为“萌发幼儿初步的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再具体到幼儿音乐教育,能够体现音乐教育学科特点、便于分解转化为操作层次的幼儿音乐教育总目标的确定,还需要依据一定的教育观、课程观、儿童观、艺术观等,需要首先对音乐教育目标进行归类。确定音乐教育的归属问题。

目前,在幼教界较有影响的目标分类法可以说是美国布鲁姆的教育目标分类学,它是“用一种对教育过程的目的进行分类的体系”。把教育目标分成认知、情感、动作技能三个领域,每一领域的目标又依据能力的复杂程度,分成由低到高的层次,形成一个完整的目标体系。比方认知领域的目标包括知识、领会、运用、分析、综合、评价六个层次;而知识这一层次又分成三小类,如具体的知识、处理具体事物的方式方法的知识、学科领域中的普遍原理和抽象概念的知识。这种分类的特点是 “一种对学生行为的分类,而这些行为代表了教育过程所要达到的结果”。

但是正如有的学者对布鲁姆的目标分类学所提出的意见那样,学习可以说是不同领域的融合,很难人为地分割成三个领域;即使领域的概念确立,认知、情感、动作技能这三个领域是否能全面、充分地反映心理结构的成分和学习的性质还有待讨论,况且每一层次目标都含有理解的成分。那么,尤其对于像音乐这样充满智慧和灵性的艺术学科,对于以萌发学生对音乐美的感受和表现为己任的幼儿音乐教育,如何在认知、情感、动作技能这三个维度上凸现感受和表现的教育内涵,如何突出音乐教育作为艺术教育、审美教育、情感教育与科学教育、知识技能教育的显著区别与优势,如何显示音乐艺术自身的学科特点与规律,如何在体现操作性的同时克服繁琐与简单化的倾向,就非常值得研究与推敲。

下一页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