乃颁比法于六乡之大夫,使各登其乡之众寡、六畜、车辇,辨其物,以岁时入其数,以施政教,行徵令。登,成也,成犹定也。众寡,民之多少。物,家中之财。岁时入其数,若今四时言事。畜,许六反,后“六畜”皆同。

[疏]“乃颁”至“徵令”

释曰:言“乃颁比法于六乡之大夫”者,比法谓若下经“五人为伍,五伍为两”是也。六乡大夫皆六命卿为之。小司徒为校比之法,颁与六乡大夫。又云“使各登其乡之众寡六畜车辇”者,众寡据人民。六畜者,马、牛、羊、豕、犬、鸡。车谓革车及大车。辇,人挽行。又辨其物者,谓辨其家中财物多少,以岁之四时,具录其数,人小司徒。“以施政教”者,小司徒所施政教,依其数而施行之。云“以行徵令”者,以徵索於民,及所施政令亦据民物等数而行之,故云行徵令也。

注“登成也”至“言事”

释曰:云“登,成也,成犹定也”者,人畜众寡,其数不恒,家家条录,数而比之则得成,故登为成也、定也。云“众寡,民之多少”者,谓六口已上为多,五口已下为少。云“物,家中之财”者,经既言六畜车辇,下别云辨其物,明物是家中之财。云“岁时入其数,若今四时言事”者,汉承周后,皆四时入其数。今时日役簿皆在於冬,代异时殊,故有革别也。

及三年,则大比,大比则受邦国之比要。大比,谓使天下更简阅民数及其财物也。受邦国之比要,则亦受乡遂矣。郑司农云:“五家为比,故以比为名,今时八月案比是也。要谓其簿。”

[疏]“及三”至“比要”

释曰:三年一闰,天道有成。及,至也。每至三年,则大案比户口。大比之时,则天下邦国送要文书来,入小司徒,故大比则受邦国之比要也。

注“大比”至“其簿”

释曰:云“大比谓使天下更简阅民数及其财物也”者,上经颁比法,每岁之四时,简阅众寡及其物等,此经三年大比,并天下邦国而言,故郑云大比谓使天下更简阅民数及其财物。郑不言六畜车辇者,文略,亦简阅可知。云“受邦国之比要,则亦受乡遂矣”者,此经但受邦国比要,上经直言颁比法於六乡,以岁时入其数,不言三年大比,故知此文含乡遂也,故云亦受乡遂矣。郑司农云“五家为比,故以比为名”者,凡言“比”者,是校比之言。但五家为比者,案比之法从少至多,以五家为始,故以比为名。云“今时八月案比是也”者,汉时八月案比而造籍书,周以三年大比,未知定用何月,故司农以汉法八月况之。云“要谓其簿”者,谓若今之造籍,户口、地宅,具陈於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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