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官司徒第二

[疏]《郑目录》云:“象地所立之官。司徒主众徒。地者载养万物,天子立司徒掌邦教,亦所以安扰万民。”

释曰:既言象地所立,则此六十官皆法地,与《天官》言象天义异矣。

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

[疏]释曰:六官皆有此叙者,欲见六官所主虽异,以为民极是同故也。

乃立地官司徒,使帅其属而掌邦教,以佐王安扰邦国。教所以亲百姓,训五品。有虞氏五,而周十有二焉。扰亦安也,言饶衍之。

[疏]“乃立”至“邦国”

释曰:此经所云为立官之意,六官亦同有此语,唯地官司徒与安扰之字不同,欲见所主虽曰有殊,佐王之事是一故也。

注“教所”至“衍之”

释曰:云“教所以亲百姓”者,案《尚书·舜典》云:“帝曰:契,百姓不亲,五品不逊,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宽。”彼舜欲使契布五教,亲百姓,逊五品,是郑君所取义也。但五教据所施而言,五品据人品列有五,所从言之异,其义一也。云“有虞氏五而周十有二焉”者,有虞氏五,即《舜典》所云“敬敷五教”,又文十八年云“舜臣尧,举八元,使敷五教于四方,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是也。而周十有二者,据《司徒》之职云“一曰以祀礼教敬”以下是也。案成王《周官》云“司徒敷五典,扰兆民”,则周亦有五教,而云至周十有二者,郑据此《周礼》之文,言十二以对於虞,其实五中虽不含十二,亦含有五。云“扰亦安也,言饶衍之”者,以言饶益衍长,亦是安义。以其民为邦本,不安则散,特须安而复,安故云扰亦安也。案:《天官》教典,郑注扰为驯者,以其司徒主教,教使驯顺,驯亦是安之义也。

教官之属:大司徒,卿一人;小司徒,中大夫二人;乡师,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师,长也。司徒掌六乡,乡师分而治之,二人者共三乡之事,相左右也。乡师,音香,下以意求之。长,丁丈反,后皆同。左,音佐。右,音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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