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艾滋病是一种不治之症,但是其传播的途径却非常有限,包括性行为:与已感染的伴侣发生无保护的性行为,包括同性、异性和双性性接触;静脉注射吸毒:与他人共用被感染者使用过的、未经消毒的注射工具,是一种非常重要的HIV传播途径;母婴传播:在怀孕、生产和母乳喂养过程中,感染 HIV的母亲可能会传播给胎儿及婴儿;血液及血制品(包括人工受精、皮肤移植和器官移植)。因为其对物理因素与化学因素的抵抗力较低,所以HIV病毒的传播途径基本都在体内,在体外很难生存。

北京市性病艾滋病临床治疗研究中心主任吴昊认为:“艾滋病的传染并不像一般人想象得那么容易。”浴池的水温,艾滋病毒很难生存。艾滋病病毒寄生于人的血液中,离开了人体很容易死亡。56℃30分钟就能杀灭它。完整无破损的皮肤是很好的防御屏障。 国内首位在男同性恋人群中进行大规模艾滋病干预的专家张北川更是以1988年奥运会跳水冠军洛加尼斯为例进行了说明:洛加尼斯是艾滋病毒携带者,他在比赛中曾受伤,血液流到泳池中。赛后,有学者出面表示,通常比赛选手不会被传染艾滋病。游泳池和浴池相似,含有病毒的血液在水中必须要达到一定浓度,受传染者身上还必须有新鲜伤口,才可能造成传播。

“禁止艾滋病人进澡堂”无法执行

艾滋病的潜伏期一般为6-8年。在此期间,患者虽然自身携带艾滋病病毒,但却没有任何症状,甚至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已经感染。在这种情况下,沐浴产所的工作人员自然也很难把其与普通人进行分辨。北京地坛医院皮肤性病科主任医师伦文辉就表示了对这一规定的疑惑艾滋病是看不出来的,必须经过科学的检测。这项规定如果施行,是否意味着每个人去浴池前都必须先检测是否患有艾滋病?一些沐浴行业的从业者也认为这一规定不具有可操作性:“有些表露在外的皮肤病我们尚且可以看到,但如果是性病和艾滋病人,也只能靠自觉,我们无从监管,而且也没有权力去盘查。”在方庄附近一家洗浴中心的管理者说。

另外,这一规定也与相关的法律规定相矛盾: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性病患者(包括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在治愈前,都不被允许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而卫生部在2011年修订后颁布的《实施细则》中,消除了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其他性病患者在公共场所执业的歧视和障碍,也即根据法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同样可以在公共浴室工作。

“澡堂禁令”影响:伤害艾滋病人感受 引起普通民众恐慌

北京最大的民间艾滋病防治机构淡蓝网CEO耿乐认为这项规定存在论证的缺失,“可能没有与疾控、卫生部门进行沟通”。耿乐表示,从专业的角度来看,“公共浴池或者大浴池,并不是艾滋病的传播途径”,但是因为这项征求意见的出台,可能会引起“公众的误解与恐慌”,从而导致对于艾滋病患者或者艾滋病毒携带者的歧视。

对于普通民众来说,这样的一纸“禁令”反倒使他们升起了对公共浴池的恐慌: 网民“落单的斯芬克斯”就表示:“这事说不清,各有各的看法,哥本来很喜欢泡澡,这么一说倒还真有点儿怕了!毕竟人身上难免有伤口而不自知。”

健康小贴士:中国澡堂的“高危”项目:搓澡修脚都有风险

与其他国家不同,中国的澡堂往往不是单纯沐浴的地方。很多沐浴场所都会提供其他的“消遣”服务,包括修脚与搓背等等。但正是这些让国人“乐在其中”的特色服务,却常常隐藏传播疾病的风险。

修脚:刀具是直接作用于人体皮肤与角质层等处的,稍有不慎,其锋利的刀刃很可能会刮伤或刺伤人体保护层。如果修脚师傅的刀具没有进行严格的消毒,那么很容易造成感染。比较常见的感染多数都是真菌引起的表皮感染,如脚气等,但如果稍有意外,也可能因刺伤等原因造成肝炎等血液感染。

搓背:搓背用力较大时,可能会导致有毛囊炎的人皮肤破损;如果搓澡巾上存在真菌或者病毒,也会有可能造成疾病的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