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展适宜性教育”的发展阶段

发展适宜性教育的提出

在1984年美国颁布了高质量的托幼机构的认证标准基础上,1987年,美国幼儿教育协会(NAEYC)发表了关于“0到8岁儿童的发展适宜性教育”的指导性文件,这一指导性的文件旨 在幼儿教育实践中提倡一种普适性的,科学的标准,或者是人们普遍接受的共同的教育价值观念。其基本观点是:强调为婴幼儿设计的课程或教育方案应考虑婴幼儿身心发展的年龄特点和个体特点,并且以此为基础确定了关于高质量的托幼机构教育的基本因素。该文件在各个年龄阶段都以适宜的和不适宜的方式来说明托幼工作者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倡导者认为这个文件描述了幼儿教育专业人员所承认的“最好的教育”,代表了对早期教育方案中的发展适宜性概念的一致性的意见。

二、“发展适宜性教育”的内涵

第一,年龄发展适宜性,即教育要与儿童的年龄特点相适应。关于人类发展的研究表明,在出生后的最初九年中,存在一个普遍的可以预测的生长和变化的顺序。这些可以预知的变化出现在发展的所有方面,包括身体、情感、社会性和认知。

第二,个体发展适宜性,即教育要与每个儿童的特点相适应。每个儿童在成长与发展的速度、需要、兴趣以及学习的形式上具有不同于他人的特点。这需要调整幼儿教育环境以适应儿童个体的语言需要、以及他的能力和兴趣。这包括为每个幼儿提供时间、机会和资源,使他们都能达到他们自己的早期教育目标。教师应该支持每个儿童的积极的自我认同感,积极创造机会与儿童互动。教师有必要去收集关于儿童的一切资料,了解他们的能力、兴趣和需要,要促进每位幼儿在他们已有的基础上获得最佳的发展。但是要明确,个体适宜性不等于降低对儿童的期望。

第三,文化适宜性,即教育要与每个儿童所处的文化背景相适应。目前幼儿教育工作者越来越重视文化背景在幼儿学习与发展过程中所具有的重要作用。作为一个家庭和社区的成员,他们在成长过程中通过外在的直接教授,以及他人行为的潜在影响逐渐掌握了他们的文化中的规则。为了肯定这些差异和共性,一个早期教育环境应该鼓励对性别、种族、文化、能力发展以及残疾问题的探索。为了消除任何导致对个体的不公平待遇的观念、态度和情感,为了营造反偏见氛围,早期教育机构应该避免成见和思维定势。每个儿童都是带着自己的文化背景进入集体的,文化是儿童和家庭的生活方式的总和,他们的价值观或信仰、语言、思维方式、衣着外表和行为。有些文化背景是不同于教师的,有的则不同于班级主流文化。儿童需要得到教师和其他重要成人的尊重。儿童所处的环境必须意识到儿童之间存在的个体差异和文化差异,并且能尊重这种差异,创设机会建立相互尊重、相互分享与相互理解,创设将儿童与现实,与更广阔的世界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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