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号半山,小字獾郎,封荆国公,世人又称王荆公。抚州临川人,北宋杰出的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他出生在一个小官吏家庭。

王安石从小随父宦游南北,对北宋中期隐伏的社会危机有所认识。在他进入仕途地方官吏时,能够关心民生疾苦,多次上书建议兴利除弊,减轻人民负担。由于较长时期接触了解社会现实,“慨然有矫世变俗之志”.嘉佑三年(1058)《上仁宗皇帝言事书》,系统地提出了变法主张,要求改变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抑帛大官僚地主的兼并和特权,推行富国强兵政策。在他任参知政事和宰相期间,取得神宗的支持,抓住“理财”和“整军”两大课题,积极推行农田水利、青苗、均输、方田均税、免役、市易、保甲、保马等新法,史称“王安石变法”或“熙宁变法”.由于受到以司马光为代表的大官僚大地主集团的坚决反对,神宗后来也动摇、妥协,革新派内部又产生裂痕等,新法终被全部废止。王安石变法,虽然归根结底是为加强皇权,巩固封建地主统治地位,但在当时对生产力的发展和富国强兵,确曾起了推动的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人民的负担,在历史上有其进步的意义。伟大革命导师列宁称誉王安石是“中国十一世纪改革家”(《列宁全集》第十卷第一五二页)。

为了给变法确立理论根据并反击守旧派,王安石提出“天变不足畏”,“尚变者,天道也”,用“新故相除”的进化观点驳斥了守旧派的“道不可变”的形而上学论调。同时又公然提出“祖宗不足法”,认为“祖宗之法,未必尽善,可革则革,不足循守”(《司马温公传家集。学士院试李清臣等策目》)。在变法过程中,他更设置专局,使子芳及门人修撰《诗》、《书》、《周官》三经新义,对新政从理论上加以解释与阐发,并通过政府力量作为学校诵习的定本,被称为“新学”,直接或间接为推行新法服务。上述这些思想,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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