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警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24个警种和业务部门之一,又称林业警察,为国家林业局和公安部双重领导。是具有武装性且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

简介

森林警察是在国家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领导和指挥下,依法执行国家森林保护法规、依法查处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保障生态安全、维护林区治安稳定的人民警察。

森林警察属于四个行业(专业)警察中的一个警种,大部分森林公安机关只负责本辖区内的涉林行政、治安和刑事案件和当地公安局授权的其他案件。

1.部分森林公安机关(主要指国有林区)行使县级公安机关职权,除上述工作外,还包括户籍、出入境、边防、经侦、交通等全部公安业务。

2.行业(专业)警察是公安警察的一种,共四种,分别为铁路公安(铁警)、交通公安(不等于公安交通警察)、民航空中警察(空警)、森林公安(森警)。除铁交民林外,另有海关缉私部门,即缉私警察。

森林公安机关的最高行政单位为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1] 即公安部十六局。森林公安机关的行政上级为同地区林业主管部门(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直属机构除外),本地地方公安机关(即公安局)为业务指导部门。

全国除了上海市,均已设立森林公安机关。

全国现有森林警察7万余人,占国内人民警察总数的三十分之一。

国内森林警察培训机构共两家,分别为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和国家林业局长春森林公安培训中心。

除中国外,只有加拿大设有该警种,但其他国家存在与森警职能相似的警察,如生态警察和森林消防员。

简单的说,森林警察的业务包括全部(或部分)公安业务和林业行政执法业务两大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