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全体会议在西宁召开。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徐福顺,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岳世淑,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钱应学,以及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家组和《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修订工作专家组成员代表等60余人参加了会议。

徐福顺指出,多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全社会的关注下,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取得了良好的成绩,特别是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儿童优先原则,仔细研究全社会如何关注下一代、如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有效工作机制,为推进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深入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当前,全省正在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的工作步伐,省委、省政府提出了着力推动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发展的决策部署,这些目标和任务的实现无一不与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紧密联系,做好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对青海的发展至关重要,也是每一位公民和整个社会共同的责任。我们要继续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总书记对未成年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发扬中华民族呵护幼小的传统美德,以远见卓识的事业心,继续完善现阶段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协同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加强社会资源整合,积极探索和创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推动未成年人保护事业持续发展。同时,在工作中要高度重视城市流动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社会不良影响、违法雇佣童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等突出问题,加强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四位一体保护网络建设,配置条件,营造环境,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社会环境。

今年工作的重点是完善制度,形成有效的工作体制和机制,积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特别是动员家庭、学校、社会、司法保护的力量,认真研究,积极探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规律,加大宣传力度,培养典型,群策群力,营造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以预防为主,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并重,进一步净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依法查处歧视女童、招用童工、人身伤害等重点问题,加强对失足未成年人的帮教和后期的就业安置工作,加强对流浪儿童、留守儿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困难群体的救助和保护。

在会上,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团省委副书记申红兴同志代表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就近年来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汇报,并对2010年重点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会议讨论并通过了《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事务社会调查办法》《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信息报送办法》等三项试行制度及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家组和《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修订专家组成员名单,并为专家组成员颁发了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