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配眼镜的处方原则是什么?

    屈光不正的患者,需配镜以提高视力,其配镜处方的原则应为:

    (1)近视:一般以最低度数而达最好的视力处方配镜。高度近视患者常不能接受全部矫正,必要时可按检查所得减去1/3,使其适宜于读书写字。

    (2)远视:学龄前儿童存有生理远视,如没有视力降低和斜视,不需加以矫正。远视患者如有显著的视疲劳症状,即或是轻度的远视,也应加以矫正。超过3个屈光度的远视,应经常戴用眼镜,低于此程度者,可有时戴镜帮助阅读,配镜处方应较检查所得结果低1/3度矫正为好。

    (3)散光:轻度散光而无症状,视力也有障碍者,可不配镜。对高度散光应全部矫正,如患者不能接受,可适当低度矫正。

    (4)屈光参差:对12岁以下的小儿屈光参差,应试戴全部矫正的镜片。单眼弱视的儿童配镜后,用遮盖法加以训练;双眼弱视者,如矫正视力与原视力相等或略高于原视力,均应考虑配镜。但有个别儿童矫正视力略低于裸眼视力,这也不要担心,是由于患儿初期不适应的结果。一但屈光矫正后,视力就会逐渐提高。对屈光参差太大的患者,应考虑试戴角膜接触镜。
 
    如何识别配镜处方?

    验光师验光后,开了配镜处方,许多人看不懂,但又极想了解自己是近视、远视,还是散光,度数有多大等问题。下面我们就对如何看眼镜处方做简单的介绍。

    首先要弄懂几个符号。一般“D”表示某一镜片的屈光度,习惯上把0.25D的镜片称为25度,2.25D称为225度。“S”表示球面透镜,球面透镜有凹透镜和凸透镜之分,凹透镜以“-”号表示,用以矫正近视;凸透镜用“+”表示;用以矫正远视。“C”表示圆柱透镜,用以矫正散光,其也有“+”、“-”分。“_”表示镜片联合。圆柱透镜的柱轴方向,用圆周度表示,例+2.00DC×90°,即+2.00D的屈光力,轴在90°上。

    处方举例:如见一处方+2.00DS_-6.00DC×90°

    可表示成: 球镜   柱镜    轴向
         +2.00D -2.00D   90°

    我们配戴上了合适的眼镜后,也要注意培养良好的用眼卫生习惯,保护好我们的眼睛,让它为我们的生活和工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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