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反对安乐死的人在游行


    据《星期日泰晤士报》5日报道,在对待死亡的问题上,荷兰人态度之宽容令人惊叹,对成年人实施安乐死是合法的,如今,这个国家更进一步,将允许婴儿实施安乐死合法化。这在世界上还是首次,因而也引起了广泛的争论。

    安乐死是一种解脱

    2000年8月,家住荷兰首都阿姆斯特丹附近的弗兰克和安尼塔的女儿查诺出生了,可是这个孩子患有一种极度罕见而且不能治愈的疾病,他们知道这个孩子活不长,但还是尽一切努力照顾孩子,让事情向好的方向发展,但是孩子的痛苦让他们更加痛苦,他们日夜不停地与这种痛苦作斗争,今年37岁的安尼塔说:“我们做了一切努力,她老是哭,我每一次触摸她都是一种伤害。”

    查诺患的是一种新陈代谢机能紊乱症,这会导致她的骨骼发生反常发育,医生说她活不过30个月,安尼塔痛苦而又无奈地说:“看到她在受罪,我们真的感到痛苦极了,我们真的认为应该让她结束这种痛苦。”

    弗兰克和安尼塔都觉得最好的办法就是让女儿死掉,这对他们更是对孩子的一种解脱,因为孩子不能自己吃饭,每次只能从鼻子里插进一根管子,给她灌奶,可是即使这样她还是把奶呕吐了出来,安尼塔说,看到孩子如此痛苦,感觉孩子的心里似乎在说:“妈咪,我再也不想活了,让我走吧。”

    最后,医生也同意在孩子7个月大时帮助她死亡,他们停止了给她喂奶,然后给她注射了吗啡。

    看着女儿安静地死去,安尼塔心中也有一种轻松感,她说:“最后的时刻,我们与她在一起,她耗尽了最后的力气,最后深吸了一口气,她死得如此平静,我从内心里觉得安慰,她终于不再受苦了。”可是,即使这样,他们仍然觉得孩子受的苦太长了,她应该更早一些接受安乐死。但是,儿童安乐死在荷兰是非法的,帮助实施安乐死的医生也担心被起诉。”

    在荷兰,每年都有15个患重病的孩子在父母的同意下由医生帮助实施安乐死,这些孩子大部分患有严重的脊柱裂或者染色体异常,但只有极少数案例向政府部门汇报,因为医生担心会被以谋杀罪遭到起诉。不过,事情正在发生变化,荷兰正在考虑让儿童安乐死合法化。

    荷兰成立了一个调整委员会,在未来几周内就开始研究儿童安乐死的合法性问题,这使得荷兰将是世界上首个允许“婴儿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

    安乐死只是选择

    从2002年至2004年间,荷兰格罗宁根大学医疗中心儿科学主任爱德华?沃哈根所在的医院开始向政府部门报告给患脊柱裂的孩子实施安乐死的情况,有时他授权让别的医生做,有时他亲自监督实施安乐死注射,不过他从没有因此而被起诉,更没有获罪。

    可是,沃哈根的做法大大激怒了保护生命活动分子,他的做法在美国尤其受到反对,美国人把给婴儿实施安乐死比喻成纳粹的行为,有的人甚至建议将实施安乐死的荷兰医生也处死。

    在风气宽容的荷兰,对实施安乐死的医生的批评没有这么激烈,但“为生命哭泣”组织主席伯特?多伦伯斯却说,容忍对儿童实施安乐死是“非常恐怖的”。他说:“这是很可怕的事情,病人尤其是儿童应该需要保护,不能让满脑子安乐死的医生任意处理,这种情况的确非常令人担心。”

    弗兰克和安尼塔把像沃哈根一样的医生看成是英雄,因为他们有足够的勇气让像查诺一样的孩子结束了痛苦,安静地死去。弗兰克说:“从根本上说,为什么这么小的女孩不得不承受无法忍受的痛苦?不过,走到这一步然后做出决定是一场真正的斗争。”

    在女儿查诺死后,安尼塔又怀孕了,可是在她怀孕11个星期时进行的检查发现,她的胎儿还将患有与查诺一样的新陈代谢紊乱症,所以她进行了流产,后来,她生下了一个健康的孩子达米安,孩子已经开始学会走路了。

    这对夫妻在荷兰南方地区的一个公园里为查诺栽种了一棵欧椴树,而且经常到那里纪念他们那个“勇敢的小斗士”。在实施安乐死时,他们给孩子照了一张相,就在呼吸停止的时候,她的脸上露出了笑容。安尼塔对发生的一切没有遗憾,她说:“查诺正在天堂里玩耍呢。”杨教

    婴儿安乐死引起大争论

    荷兰的这一计划却引起了很大的争论,反对实施安乐死的人愤怒地警告说,这项法律将会引起“灾难性的道德滑坡”,会让父母和医生滥用职权,他们会随便替一个无法表达自己意愿的人做出决定。

    不过,也有许多人持宽容的态度,甚至是欢迎的态度,即使在婴儿安乐死不合法的情况下,荷兰、英国和世界其他国家的医生也在秘密地实施安乐死,这其实是对患者的福利负责。

    荷兰格罗宁根大学医疗中心儿科学主任爱德华?沃哈根说:“这是向前迈出了巨大的一步,我们对此非常高兴。”

    沃哈根承认自己就曾监督对4个患重症的初生儿进行了安乐死注射,自那以后,一些反对安乐死的社会活动家就称他为“死亡医生”,如今,他们纷纷给这位“死亡医生”写信,对他进行指责。

    沃哈根解释说:如果一个孩子得了无法治愈的疾病,他就会遭受巨大的痛苦,在他生命的最后几天甚至是最后几个星期,这种痛苦是无法忍受的。

    现在的问题是:你会让这个孩子继续受罪还是终止他的痛苦?这个孩子难道非得坐等死亡不可吗?

    我想,答案应该是否定的。我们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严格的条件下,如果各方的要求都能够得到满足,那么积极地结束生命就能成为我们的一个选择,但只有当孩子患上了无法治愈的疾病和无法承受的痛苦时才能实施安乐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