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 (School-base)早在上世纪 60—70年代就盛行于英美等国家,其中具体的背景和各自的特色已有不少论者阐述。世纪之交,随着我国基础教育改革的逐步推行,校本在我国基础教育领域掀起了旋风。

“校本(School-base)”这一名称的要意是“以学校为本,以学校为基础”,它有三方面的含义:一是为了学校,二是在学校中,三是基于学校。因此我们对“校本”可以理解为根据学校的实际需要,为了改进学校在教学中的种种问题,利用学校的各种资源,而开展的一系列的学习研究活动。

校本教研 (或称校本教学研究)作为校本体现的一个方面,是伴随着 “教师即研究者”运动于 20 世纪 60 年代前后兴起的,当时人们越来越多地认识到,没有学校参与特别是教师参与的教育研究,是无法使教育研究成果很好地在教育实际中加以运用的。这方面的积极倡导者斯滕豪斯(Stenhouse)就谈到:“如果没有得到教师这—方面对研究成果的检验,那么就很难看到如何能够改进教学或如何能够满足课程规划。如果教学要得到重大的改进,就必须形成一种可以便于教师接受的,并有助于教学的研究传统。”[2]山特指出,“教师的研究是使教育发生变化并获得威力的关键。”[3]校本教学研究的特点就在于能将学校实践活动与教育研究紧密结合起来。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很多学者也越来越意识到校本教学研究对于学校发展、师生发展的意义,尤其是对教师发展的深远意义。

在我国,关于校本教学研究的内涵,众多的学者对其都有所论述。本文认为,校本研究是“基于学校实际的研究”,体现在研究的课题来源于学校的教育教学实践,研究的主体是学校教育参与者(主要是教师),研究的成果直接用于学校的教育教学;以校为本研究是“在学校的研究”,体现在研究的过程离不开教育教学实践过程;以校为本研究是“为了学校发展的研究”,体现在研究的目的是促进学生发展、教师提高和改进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其中学生和学校的发展是以教师的发展为前提和基础的。校本教学研究强调以下基本理念:[4]学校是研究的基地;教师是研究的主体;促进师生共同发展是研究的直接目的。

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校本教研,一要与“非校本教研”区别开来。二要与大学教师的教研区别开来。不能以大学教师的标准来衡量中小学教师的教研,也不能一味地迎合大学研究的目的、要求和手段。一言以蔽之,“校本教研”是“草根研究”,是“扎根研究”,需要深深地植根于教师的现实需求、现有的生存状态和面临的各种问题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