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学生实施奖惩,是学校激励教育的重要手段。通过奖惩不仅使受奖惩者得到激励和教育,对广大学生也起到导向的作用。根据我校的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和文件精神,特制订此条例。本条例的奖项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素质教育的要求和我校的育人目标及学生思想、品德、身心健康、学习能力、学习效果的实际情况设立。

本条例的惩处的标准根据学生违反校纪、《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情节轻重、认识态度好坏、造成影响的大小确定。惩处学生时要慎重、稳妥,并注意区分学生是心理问题还是品质问题造成的违纪,区别偶犯与屡犯,体现惩处是加强教育而不是另眼相看,要做到以人为本,真正对每一个同学负责,使处罚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一、奖 励

(一)奖项

1、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符合三好学生条件的学生,授予“三好生”称号,三好生每学期评定一次,由学校正式授予称号,发给荣誉证书,以资鼓励,三好生的档案,存入该生档案。

2、对符合优秀学生干部条件的学生,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优秀学生干部每学期评定一次,由学校正式授予称号,发给荣誉证书,以资鼓励,优秀学生干部的档案存入该生的档案。

3、对符合优秀学生团员干部条件的学生,授予“优秀团干部”称号,以资鼓励,优秀团员干部的材料,记入该生档案。

4、对于符合文明学生的同学,授予“文明学生”称号,每学期评定一次,发给荣誉证书,以资鼓励,文明学生的档案,存入该生档案。

5、对于学习成绩优秀的同学,设“学习成绩优秀奖”,设一、二、三等奖学金,根据联考成绩每学期奖励人民币100—2000元。对于高考考入学校规定中奖励的重点大学的,奖励人民币8000—50000元。

6、对在省、市、县、校的各类比赛、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学校在全校给予公开表彰、奖励。

7、对敢于揭露不良现象、同坏人坏事坏风气作斗争的学生,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8、对拾金不昧、助人为乐、大公无私,在群众中造成良好影响的学生,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二)奖励程序

由学校政教处、教导处布置以上奖项具体评比时间和具体要求,班主任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报名单和材料,由年级组长初审后报政教处、教导处审批,每学期开学典礼上表彰。

(三)奖励形式

采取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除对以上所列奖项获奖者颁发奖状和适当物质奖励外,校园电视台电视节目、"校园之声"广播、校报、学生会报、墙报对典型学生和事例要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学校建立通报表扬制度,对各奖项和不断出现的好人好事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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