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 人排成一列,自1 起往下报数,报奇数的人出列,留下的人再重新报数。这样继续下去,最后只留下一个人。请问:这个人在第一次报数时报的数是多少?

是64.

为什么是64 呢?

第一次留下的是偶数,也就是2 的倍数。第二次留下的偶数,也就是4的倍数。依此类推,第三次留下的是8 的倍数;第四次留下的是16 的倍数;

第五次留下的是32 的倍数;第六次留下的是64 的倍数。

因为在100 个自然数中,只有64 是64 的倍数,所以报第六次数后,只留下一个人,他在第一次报数时报的是64.

解得很好。说"依此类推",其实就是归纳法。

是完全归纳法,还是不完全归纳法?

能从结论对前一步成立,推出结论对下一步成立,那就是完全归纳法。

不过,问题还可以提得更一般些,不必限制在100.

对全体自然数1,2,3,来说,第一次留下的是2 的倍数:

2×1,2×2,2×3…

第n-1 次留下的是2n-1 的倍数:

那么第n 次留下的是就是也就是第n 次留下的是2n 的倍数。

这样的写法,是按照数学归纳法的标准写法来写的。要是确实能保证从前一步推出下一步,说"依此类推"是可以的。

下面,把这个问题改动一下:

100 人排成一列,自1 起往下报数,报偶数的人出列,留下的人再重新报数。这样继续下去,最后会留下两个人,一个当然是报1 的人。请问:另一个人在第一次报数时,报的数是多少?

这两个问题关系密切。要是把第一个人去掉,那每个人每次报的数都比原先少1,原先报奇数的现在报偶数。这样,每次留下的就是现在报偶数的人。因为在原来的问题中,最后留下的是第一次报64 的那个人;所以在这个问题中,最后留下的是第一次报65 的人,和每次报1 的人。

前面讲了借一个蛋来解题的方法,这里反倒要去掉一个人。其实,去掉一个人,就是借得-1 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