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教育局近日出台《关于2006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意见》,规定所有学校招收新生均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

    《意见》规定,各学校新生报名统一按市教育局通知的新学期开学报名时间进行,所有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新生报名、注册,不得提前收费。严格执行校长负责制。各小学和初中学校校长要准确掌握本校校舍、师资、教学管理水平的实际,以办学条件确定招生规模,严禁不顾办学条件乱招生和盲目招生。所有学校招生计划、录取办法和录取结果、收费标准都必须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西安市教育部门将对违反规定自行招生、乱招生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对违规学校取消其各项督导评估、表彰奖励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要追究校长的领导责任。

    《意见》还规定,小学毕业考试坚持学校自主命题,自行组织考试,各区县不得统一组织考试。小学毕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其他课程不组织考试,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记分。毕业考试不得收取费用。初中毕业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其他科目由各学校自主命题,自行组织,不得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