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意外事故发生率的高低与学校、幼儿园、家庭的教育方式有密切的关系。在应试教育影响下,成人只重视对孩子的“知识”教育,认为孩子只要学习好,其他方面的知识学不学都无所谓。我们通过调查发现,在3~6岁儿童中有近一半的孩子有一定的安全意识,有一成多的孩子安全意识极其薄弱,对生活中可能出现的危险缺少应有的防范知识,不知道躲避风险。通过调查还发现,家长、教师对儿童安全方面的状况缺乏了解,往往过高估计儿童的自我保护能力,成人自认为孩子懂得自我保护,而轻视对儿童安全方面的教育。例如,对某幼儿园152名大班儿童“认辨交通标志”的测查中发现,能完全通过测查的儿童只有74名,但家长和教师估计能通过测试的幼儿人数分别是102名和104名。这也是造成孩子安全知识匮乏的原因。

还有些监护人意识到外界存在着的一些对儿童发展不利的因素,但只是一味地对儿童采取全方位的保护,认为“少活动、少出事”,许多本该孩子做的事情他们全部代劳,严格限制儿童的各种活动,剥夺了孩子通过实践锻炼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的机会,结果孩子缺乏基本的对危险事物的防范能力,发生了许多不该发生的事故。

在儿童发生的事故中,摔伤头、磕掉牙、骨折、坠落、溺水、车祸等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孩子较弱,体能发育不完善,运动机能差引起的。瑞典和日本的有关研究表明:儿童面对迎面而来的汽车常常不知道躲闪,过马路只注意一个方向的车辆而不顾另外一个方向,对汽车车速的快慢缺乏正确的判断力,误认为噪音小的汽车没有危险,等等。

减少儿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相应措施 :

1.监护人应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加强安全方面的知识学习,为儿童创设安全、良好的生活环境。调查发现,儿童意外伤害多发生于家长、教师和其他监护人麻痹大意的情况下,因此儿童的监护人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加强有关知识的学习,重视对儿童的保护,时刻把儿童的安危放在心上。幼儿园教师及游乐场等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都必须有安全意识,把儿童的安全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学校、幼儿园应制定和执行健全的安全值班制度,凡是儿童在学校、幼儿园期间都要安排教师值班,要做到时时处处都有人想着、看着孩子,对孩子做到“放手不放眼,放眼不放心”。游乐场要针对儿童容易发生的安全问题,配备必要的保护设施,不能只为营利而不顾孩子安危,要适当限制儿童活动的范围,只有这样,才会降低不良事件发生的机率。

2.结合儿童的生活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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