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家长

与目睹整个急救现场的其他孩子或成人进行沟通

 一、指导思想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行政规章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在学校发生伤害事故时,使安全事故的损失控制在最低值,特制定本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二、意外伤害事故的范围

意外事故:

是指出于人的主观意料之外的幼儿伤害事故。它包括缝针、肢体骨折、骨裂、跌伤、脱臼、吞入异物、烫伤等。

在成人看护的情况下,因事发突然无法施援而造成的,虽未构成伤害事故性状的,但有明显外观损伤的情况。

当时虽未发生明显的外观损伤,但有可能或疑似造成危害的情况

三、处理程序

(一)事发阶段的处理

1、幼儿发生伤害事故时,班主任应在第一时间向分管保健老师或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报告,分管保健老师应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及时采取紧急救援措施,同时根据幼儿入园报名表上提供的紧急联络人信息与之联络,在取得联络人同意后与配班老师一起陪同幼儿前往联络人首肯的医院诊治。

2、在确定幼儿伤害程度及诊治方案时,必须听从专业医护人员和家长的意见,把对幼儿的伤害程度降到最低。不得擅自干扰或自作主张,凡因擅自干扰或自作主张造成事故处理复杂化的,其处理办法见“细则”。

3、在初次诊疗阶段,分管的卫生保健教师必须详细记录医院的诊疗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并把经主诊大夫签名的幼儿病历卡进行复印,在园内备案。

4、当班老师必须书面报告幼儿发生意外的经过和第一时间诊疗的详细情况,由1位目击者签名作证,在24小时内上报园应急小组。

5、园应急小组根据教育和儿保部门对事故的认定办法进行调查、取证和认定,以书面形式上报有关部门备案。

6、在做好抢救、救援工作的同时,保证园内治安秩序的稳定。

(二)事中阶段的处理

1、依法调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由园应急小组成员、当事人和相关人员出面进行调解,不得个人出面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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