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并坚持科学规范的学生作息制度。学生的学习、生活、体育、娱乐、课外活动和休息的安排,都要按照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和青少年生长发育的规律进行。要依法保障学生睡眠和体育锻炼的权利,确保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小时,中学生不少于9小时,学生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学校要制定科学的作息时间表,加以公示后,坚决保证实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提出安排中小学学期、假期和学校作息时间的指导意见。

广泛开展群体性的学生体育活动。学校要把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课外体育活动作为日常教育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并纳入教育教学活动安排,形成制度。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将共同组织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行动起来,开展人人参与。个个争先的群众体育活动,探索学生有兴趣、学校有特色的群体活动形式,不断增强广大青少年学生的体育健身意识,激励他们自觉参加体育锻炼,掀起校园青春健身活动的热潮,形成生动活泼、生机勃勃、生龙活虎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大依托学校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社区俱乐部工作的力度,组织和吸引广大青少年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

加强对学生课余体育训练、竞赛活动的指导和支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是普及体育人口和培养、选拔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重要基础。要把面向全体学生的群体活动与提高课余体育训练水平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更加广泛的群体、竞赛活动形式夯实课余体育训练的基础,通过课余体育训练、竞赛活动带动、促进学生群体活动激发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热情。要坚决纠正少数地方和学校把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群体活动与培养、选拔优秀体育人才割裂开来的做法。今后,对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评估,必须将学校开展群体活动的情况和形成体育特色的水平作为重要条件。要加强学生运动员的思想品德教育,合理解决学习与训练的矛盾,保证他们的文化课学习。教育部门和体育部门要加强合作,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体育训练都要从学生的特点和本地区、本学校的实际情况、历史传统出发。在保证有效促进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提高的前提下,低年龄段学生的体育课和体育活动要强调趣味性、集体性和安全性,通过科学的体育教学和锻炼过程,全面发展学生的身体素质,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并有机地渗透德育内容。高年龄段学生的体育课程和体育活动,要根据学生自身特点和发展要求,增加课程内容的选择性,强调活动的多样性,增强学生自觉参与体育锻炼的意识。有条件的学校要开设具有时代特点的体育项目,并逐步形成自身的体育特色。农村学校要根据校园环境和地域特点设计体育课程、开展体育活动,并从当地传统体育活动中汲取营养。少数民族地区的学校应积极开展富有当地民族特色的体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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