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名称不能冠以“双语”、“艺术”等字样。幼儿园要以游戏为主,防止“小学化”倾向。日前,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管理的意见》(简称《意见》),对全市幼儿园的设立、审批、名称、招生、收费、办班等行为逐一进行规范。

学前班今秋起停止招生

《意见》指出,十堰城区学校(含民办)、各县市城关所在地学校(含民办)及乡镇中心小学禁止举办附设幼儿园、学前班。已附设的幼儿园抓紧另建园所,逐步从小学校园迁移出去。

十堰城区、县(市)城关已经举办的学前班,必须从2013年秋季起停止招生。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成使用后,乡镇中心小学举办的学前班立即停止招生。幼儿园资源不足的农村地区小学可附设幼儿园、学前班、单设幼儿班,但必须有相对独立封闭的室外活动区,达到省定幼儿园办园标准中关于单个班级面积及设备配置要求,落实“1—2教1保”,班额不超过35人。

不得冠名“双语”“艺术”

全市幼儿园严格按照《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基本标准(试行)》的要求控制班额。具体要求是,小班(3—4岁)不超过30人,中班(4—5岁)不超过35人,大班(5—6岁)不超过40人,混合班不超过30人。

《意见》特别强调幼儿园的名称设置问题,不得在冠名上误导社会和家长。名称应做到简洁明白,通俗平实,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国际”、“双语”、“艺术”等名称。

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乱收费

公办幼儿园按照经过审批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民办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测算收费标准,并完善收费报备程序。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收取其它费用。

由幼儿园代收的伙食费,须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不挤占、克扣和挪用。定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代收费用收支综合情况,公布监督电话。

幼儿园不得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幼儿教材、读物或教辅教材。教师应使用教师指导用书、教师参考用书,科学指导幼儿活动和游戏。

严禁提前教小学知识

幼儿园应注重幼儿良好行为习惯和生活能力的养成,注重幼儿学习品质的培养,不能将幼小衔接片面理解为文化知识的衔接。

严禁提前教授小学知识内容,不得实施汉语拼音、汉字读写、数字运算训练等违背学龄前儿童成长规律的教学行为,不布置文字类家庭作业,不进行高强度机械记忆方面的教育训练以及任何形式的测验和考试。

禁止幼儿园以课题、实验研究为名,开展违反法规、违背幼儿教育规律和幼儿身心特点的特长班、特色班;不得借课题、实验研究名义违规要求家长购买教玩具、书籍、设备等;不得擅自接受社会机构在幼儿园挂牌。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严禁进行有损幼儿身心健康的比赛、演出、训练等活动,不得组织幼儿参加与保教无关的社会上各类商业性活动,不举办或变相举办各种收费性的兴趣班、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