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美国《星岛日报》报道,纽约华人李先生因为妻子不在家,给自己的小女儿洗澡,被儿童局传召听证。

李氏夫妇家住在布鲁克林,他们有三名女儿,最大的六岁,最小的才两岁。

1月11日,李先生的爱人因为在家私下体罚长女,被学校发现后报告给市儿童局,结果儿童局以李先生的爱人伤害子女为由,将她们的三名女儿全带走,暂时交给寄养家庭看管。

儿童局在与他们大女儿谈话的时候,得知李先生曾在爱人不在家时,给小女儿。结果李先生就因为给小女儿洗澡事件,被要求出席听证会解释。

家庭突然遭此变化,不知如何面对的李先生的爱人一方面挂念女儿、一方面又担心丈夫,便向赵文笙求助。

赵文笙说,美国法律极为保护儿童,尤其涉及到性方面,则更为敏感,他举例说,假如一个家庭申请公屋,夫妇二人加上一对子女,如子女已达到一定年纪,房屋局必须分配三房单位,子女各占一间,而不会让两兄妹或两姐弟同住一室。他说,可能很多华人都不以为意,到发生事情才大惑不解,他建议李氏夫妇出席听证,并且最好有律师代表,向儿童局解释清楚过程。

对于父亲是否不应独自替女儿洗澡,律师朱益民指出,现时并没有法例明文禁止,但其实不管父母任何一方,都不能对子女有不当的触摸,所以就要视乎李先生是怎样替女儿洗澡,假如有接触私处,又是否涉及不当触摸,他认为,儿童局传召李先生出席听证,应该是想了解事情始末,并不等同李先生已触犯法例,所以李先生最好亲自解释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