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郑州10月19日消息 (记者辛如记 通讯员李和平)近日,一起引人注目的家族式团伙拐卖儿童案,由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经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并依法做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王怀芹、陈梓若、包崇珍、包崇林,均系云南省宣威市农民,其中,包崇林与包崇珍是亲兄妹,陈梓若是包崇林的亲女儿。经审理查明:自2006年2月份开始,经他人牵线介绍,被告人包崇珍、陈梓若、包崇林先后认识被告人王怀芹。2006年4月3日,由王怀芹提供男婴和女婴各一名,通过包崇林电话联系,由陈梓若、包崇珍分别携带一名婴儿,于从宣威车站乘坐旅客列车到达岳阳火车站。次日,陈梓若、包崇珍又从岳阳火车站乘上衡阳开往北京的Κ186次旅客列车,准备将两名婴儿贩运到郑州,以牟取非法利益。当该列车运行到孝感至信阳区间时,被告人陈梓若、包崇珍因形迹可疑被高度警惕的列车乘警查获。

根据包崇珍等人的交代,在云南警方的密切配合下,顺藤摸瓜,于4月13日和5月22日分别将包崇林、王怀芹抓获归案。破案后,被解救的2名男女婴儿移送郑州市社会福利院收养。在庄严的法庭上,据被告人包崇珍供述:我想去赚点钱,王怀芹就介绍我帮忙带2个婴儿到郑州去,她要我再去找个伴,并且和我讲好价钱,车票是500元一个人,两个人一共1000元,完事之后,我们每个人都是100元一天的好处费。因为她给的钱让我昏了头,于是我就找了我侄女陈梓若一起去郑州。法院以拐卖儿童罪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怀芹、陈梓若、包崇珍、包崇林各5年、4年和3年有期徒刑,均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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