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太祖提出,我们对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目的,是要在农村这个最广阔的土地上,根绝资本主义的来源。

他认为土地改革后,只破坏了封建所有制,没有破坏资本主义所有制和个体所有制。农业合作化便是最后地消灭资本主义。要使帝国主义绝种,封建主义绝种,资本主义绝种,小生产也绝种。他把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看成是一场阶级斗争,认为解决农业合作化问题,也都带着对资产阶级作斗争的性质。

这样农民不仅是改造的对象,而且成了无产阶级的专政对象。农民在集体所有制下,不仅剥夺了经济权利,也被剥夺了民主权利,一切只能依附于集体,依附于各级干部,失去了生产的主动权,也失去了经营的主动权,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统统都没有了。

1958年正式实行的城乡户籍制度,进一步剥夺了农民的迁移权。以法律形式严格限制农民进入城市,在城市与农村之间构筑了一道高墙,形成了我国城市和农村二元结构社会。两类户口在一定程度上衍生出具有不同等级的社会身份。1961年之后,要成为国营企业工人一般首先要有城市户口。在整个社会,干部、工人、农民之间的阶级分野非常分明。户口制度的辐射力量是惊人的,其背后逐渐附加了从社会保障到教育、医疗、公共服务等几乎所有公民权益的城乡化差异。城乡之间建立起一种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基础上的全方位不平等,由此也衍生了长期二元社会结构下城市市民的“一等公民”与农业人口的“二等公民”的社会地位。去掉“农”字标签,获得与城市公民平等的社会身份,成为几代农民百折不挠、掺杂无数辛酸血泪的奋斗史。

农民承受的剥削有多重?

国家在50年代中期,为了保证国家建设和城市供应,以及出口需要制定的统购统派制度,又使农民没有发展商品生产的空间。

它是以损害农民利益、牺牲农民利益为前提的,它不仅粗暴地剥夺了几亿农民的产品处置权,阻断了中国农业向产业化经营和发展的道路,而且切断了农民与市场的联系,使我国农民没有一点发展商品生产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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