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些遗传病,只要一方有病,就可传给后代。其中某些疾病病情严重,可直接导致子女患病致死,如遗传性致盲眼病、强直性肌营养不良等,不应生育。

2、有些严重遗传病,夫妻双方同为该病致病基因携带者,但并无表现,而是在其家族中偶而出现该病患者,如先天性聋哑,则不宜生育后代。这种情况多见于近亲婚配者,因为双方均属同一大家族,较容易出现双方均携带有同一遗传病的致病基因的现象。

3、有些遗传病,例如色盲,丈夫患此病,妻子正常,所生男孩也正常,而女儿则为色盲基因携带者。血友病(甲乙两型),由于该病往往多见于男性,为防止这种遗传病的传宗接代,可通过“产前诊断”,胎儿是男的则中止妊娠,是女的则可继续妊娠。当然,决定必需由医生作出。高度近视也是一种遗传病,丈夫患此病时,其子女部分也出现此病,有的还可伴有其他种眼的或全身性的遗传病。

4、男方患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等严重遗传病,且其父母或兄弟姐妹中有一个以上患同样遗传病者,或严重智力低下者;由于可能遗传给下一代,故不宜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