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生殖技术虽然早就存在,但是由于近年应用普及的速度急剧加快,使得现有法律出现了部分空白。比如,采用人工生殖技术所生的子女是否能够在其父母之间互享婚生子女的权义务;采用人工生殖技术所生的子女的法定遗产继承人地位如何确定等问题。

据最新统计资料,中国约有五分之一的已婚男女患有程度不一的不孕不育症,人工生殖技术将成为当今生殖机能障碍患者生育的最佳方会,但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也将会不断出现。

婚姻问题专家认为,“婚生子女”的概念应包括父母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的子女,以及经父母双方 ,依法采用人工生殖技术生育的子女“,这将是现有法律的一大突破,将由此确立人工生殖子女的法律地位。

由于目前医疗技术的发展远远快于法律对人工生殖的规范,人工生殖技术的发展提出了许多法律目前仍难以回答的问题。专家提出,《婚姻法》应详细补充规定人工生殖子女的法律地位:同质人工授精所生的孩子,应与其父母之间互享婚生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异质授精出生的孩子(精子或卵子来自第三人),推定生育婴儿的母亲及其丈夫为该子女的父母。

专家认为,人工生殖子女与其它四种传统子女并列为第五种子女,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人工生殖子女在成年时,有权请有关医疗部门或生母配偶提供生镇主息,但无权获悉异质提供者的姓名。同时,一般不得对未婚女性使用人工授精术。但对于符合收养人条件、年满三十周岁的未婚独身女性,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可接受人工授精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