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

 险种名称:优生优育保险(个人险)

 保险责任:一、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流产、早产造成孕妇死亡,给付保险金额全数。二、产妇在分娩住院期间因疾病或意外事故死亡,给付保险金额全数。三、在产妇分娩住院期间,婴儿因疾病或意外事故死亡,给付保险金额全数。四、婴儿在出生时发现有先天性畸形者,给付保险金额全数或部分保险金额,具体给付标准详见先天性畸形给付标准表,若有多种畸形者,最高累计给付不得超过保险金额全数。

 除外责任:一、产妇因自杀、溺婴或其他故意行为致使其本人或婴儿死亡。二、产妇在入院分娩前因非流产、早产原因致死。

 适用范围:凡持有准生证、身体健康的孕妇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向本公司办理投保手续。(如医院确诊为不宜生育者,则不予承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