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儿童受到法律保护。孩子被视为是国家的,家长只有抚养的责任,没有打骂孩子的权利,任何人不能打骂孩子。父母随意打骂孩子,同样被视为虐待孩子,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在加拿大,12岁以下的孩子不能一个人在家呆着,必须有保护人;警察发现这样的孩子一个人在家呆着,会立即将他带走,直至父母向警察局缴重额罚款,才能将孩子领回。

国家对儿童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法律规定从幼儿园到高中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校方不收费用,学校还备有校车接送学生。每个公民必须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否则,视为违法。国家还为儿童修建电影院、博物馆、图书馆、公园、医院。在机场、车站、码头设有儿童候机、侯船、候车室,让儿童好好休息,儿童还可以优先登机、上车、进船。国家还规定儿童到公园、博物馆、生物馆、电影院和其他公共场所均可免费或减收费用。

关心儿童在加拿大全社会已蔚然成风。在哈尔市、渥太华市闹市区的交通要道岔口,为了学生上学放学行走安全起见,都设有志愿者维护岗,当学生要穿越马路时,志愿者就走到马路中间高举牌子,两头的车辆立即停车,让孩子先过。

残疾和弱智儿童在加拿大更受家庭、学校和全社会的关心和爱护,各公共场所专门为残疾儿童设有停车场,他人不得占用,巴士上也为他们安装了轮椅起降设备,在学校有教师专门照顾残疾儿童。

《幼儿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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