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法学专家、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法》修订专家指导组成员和国家工商总局《消法》修订专家指导组成员。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两法的修订和讨论,参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消法》宣讲和答记者问。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副会长、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国家工商总局《消法》修订专家指导组成员,参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消法》宣讲和答记者问。

首次修改后颁布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与广大消费者见面了。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出,引发全社会高度关注,食品消费的安全性、食品质量和权益维护成为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新《消法》从哪些方面加大了对食品和餐饮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有哪些亮点?消费者又如何借助新《消法》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食品生产经营者和餐饮行业如何贯彻好新《消法》?本刊推出系列报道,帮助消费者用好维权利器。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颁布后,和现有的《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安法》)等法律以及食品相关法规如何衔接?针对消费者关心的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多位权威法律专家。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食安法》有特别规定的,以《食安法》为准,没有规定的依照和执行新《消法》;“重典治乱”有助于扭转食品安全形势,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健康

《消法》是一般法、普通法,其调整的是消费者与经营者的法律关系,制定和施行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消法》保护。《食安法》是特别法,其调整的是食品消费者和食品生产加工者、经营者的法律关系,食品生产包括食品及添加剂、包装材料、容器等相关产品生产和加工,食品经营包括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等。《食安法》涉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检验、进出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监管等内容。《消法》和《食安法》有关联,不过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食安法》有特别规定的,以其为准,未做规定但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受《消法》保护,要按照《消法》规定执行。例如《食安法》中涉及受损害消费者赔偿事宜的条款只有一条,而《消法》大大增加了消费者的损害赔偿,业内多年呼吁的对经营者的惩罚性赔偿也入法,这些都有力地加大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力度。《消法》在网购、召回、加大赔偿等方面出台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强调反对浪费,倡导节约,显然这些都是考虑了食品消费的特点、热点等因素,有些规定还是相当严厉的,“重典治乱”也是《食安法》修订的重要思想和秉持原则。《食安法》是在“三鹿事件”之后紧急出台的一部法律,对及时规范食品安全标准、规范商家的经营行为、明确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加大对消费者保护和对违法商家失信的惩处力度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因立法时间较仓促,存在制度设计缺陷、操作性差、执行不力等情况。修订有利于形成一个全民敬畏法治、信仰法治、各行其道,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各得其所的现代市场生态环境,修订中考虑到《食安法》与其他相应法之间的内在联系,应同步修改《农产品(000061,股吧)质量法》和《消法》。遗憾的是,新《消法》颁布了,《食安法》修订草案已和公众见面,但《农产品质量法》的修改还没有进入立法者视野。只有将食品相关法律、法规有效衔接,才能把食品安全从源头环节纳入,否则会形成相关法律有些先进而有些落后的局面,食品安全形势就难以实现根本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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