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新课程的评价思想是贯串整个语文过程的。它既应体现于平时教学过程中随机进行的形成性评价,也要体现在学期或学年结束阶段定期实话的终结性评价。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都是必要的,但应加强形成性评价,这在课程标准的评价建议中已有强调。但不可回避的是,考试作为评价的手段或方式之一,如何从操作的角度具体落实评价改革的思想,就很有探讨的必要。考试和评价,它们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不同的概念。考试作为一种测量的结果,它是评价的一种依据和重要组成部分,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是后者的手段之一,前者是局部,后者是整体。一方面,考试作为一种抽样检查,尤其是单独的一次考试,它不可能全面反映教学过程,而且对考试结果的成绩的解释,它也有较大的局限性,如果单纯用考试来代替评价,则是典型的“以偏概全”。这是因为单独的某次考试不可能覆盖课程目标的所有方面。但它可以为学生达到某一学段阶段目标的某些方面提供证据。教师可以把某次考试和学生前后的课业综合起来,以此作为判断学生达标的标准。所以,以往那种把一两次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生语文学习成效的惟一手段是一种片面的做法。但是,语文考试又是语文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同时往往也是制约语文教学改革的一个“瓶颈”,因为考试,尤其是大规模的学业成绩考试或选拔考试对教学活动具有导向性,只要考试的内容与方法不变,不管是教师还是学生,很难能在教和学两个方面有大的突破。应该承认,考试虽然不等于评价,但考试还是需要的,它也应体现评价思想的改革。根据九年义务教育的性质,无论是什么类型的语文考试,从命题的指导思想看,它至少应体现下列三个“有利于”:

一是有利于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学生在不同学习阶段实现语文课程目标的水平;

二是有利于突破旧有的评价模式,建立科学的语文教学评估体系,为综合评价学生语文素养提供依据;

三是有利于促进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学习,全面提高语文教学质量,对平日的语文教学产生积极的导向作用。

我认为在目前条件下,根据语文学科的特点,考试改革至少可以作以下几点探讨:

首先,要突出语文课程目标的整体性。

前几年关于语文教育的社会大讨论,对考试的批评意见最集中、最强烈。这是因为语文考试仅凭一张试卷,只考查认知领域中的一部分内容,考试形式单一死板,考试内容范围狭窄,标准答案追求惟一,学生作文干篇一律。这种考试忽视语文课程内容的人文价值导向,不关注学生的感悟、体验和审美的心理过程,不注重语言文字的实际运用。事实上,语文课程目标具有整体性,它是从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维度确定的。语文考试要突出课程目标的整体性,除了知识与能力之外,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同样不可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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