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8月,在南京召开的海峡两岸幼儿教育学术研讨会上,台湾学者欧用生教授作了题为《儿童的声音与学前教育课程研究》的专题报告。欧教授的报告给了笔者很大的启发。笔者认为,在学前教育课程研究中要想真正关注儿童的声音,还必须从深层次去认识“声音”,从当前幼儿园教学的现状去分析,从构建幼儿园民主、多元话语的教学活动入手。在此,笔者谈点自己的感受与看法。

一、声音、话语、权利

在后现代的哲学视野里,声音是非常重要的。声音代表一个人的权利,尤其是话语的权利。因为人是用话语来表现自己的声音的。当代社会学家布迪厄这样认为,语言就是“温和的暴力”,将语言仅仅看作声音的外显形式、沟通的手段,实际上忽视了语言是权利关系的一种工具或媒介的本质特点。”后现代哲学家福柯在《关于语言的话语》中曾精辟地论述了话语与权利之间的关系。他说:“在任何社会里,话语一旦产生,立刻就受到若干程序的控制、筛选、组织和再分配。”也即话语中隐含着权利,话语的实践隐含着权利的运用,而权利实际上是基于特定的社会背景和情境的一种控制关系和行为。的确,话语权体现的是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个体,在特定的社会场域中,自主地对现实生活、实践活动进行真实、具体的表白,理性或感性地反映自己的思想、态度、价值的权利。一个人一旦拥有了话语权,也就意味着他首先是一个完整、独立的个体。然而,话语的权利并不仅仅来源于符号本身和声音,更是由话语交往中的“说者”与“听者”在社会权利结构中所处的地位赋予的。现实场域中的话语实质上标明了场域中主体间相应的关系。话语成为主体权利行使的公开载体,“说者”与“听者”被话语放置在不同的位置,控制和被控制的关系由此形成。

学校(包括幼儿园)是儿童社会化的特定场域,在学校场域中,教师受社会的委托,对儿童施加相应的教育影响,而且这种影响更为集中地体现在教学中。因而声音、话语就成为师幼交往的媒介,教学活动更多地以教师与儿童的对话来表现。从个体的主体地位讲,教师与儿童都是独立的个体,都有自己独立言说的权利。然而,由于社会赋予教师与儿童的地位、行为方式、角色特征、价值观念等存在差异,从社会权利的分配角度看,教师通常处于优势地位,儿童往往处于劣势地位。于是,在教学实践中出现了教师的话语霸权,教师的声音代替了儿童的声音。

二、教学实践中教师话语霸权:主宰儿童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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