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贫困孤独症儿童可享以下各级救助政策:

长春市的贫困孤独症儿童可获得国家“七彩梦”孤独症儿童救助政策救助金12000元人民币、吉林省贫困孤独症儿童救助政策救助金4000元人民币、长春市贫困孤独症儿童救助政策救助金4000元人民币,合计20000元人民币。

一、国家“七彩梦”孤独症儿童救助政策

救助对象:年龄3-6岁(项目实施的年度周期为从该年度9月1日至下一年度8月31日。该年度确认的受助对象应在该年度9月1日前,年龄在3-6岁范围内【最大年龄不超过6周岁】)。

救助条件:经卫生部门认定的诊断机构确诊的孤独症儿童;资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乡有康复需求的贫困孤独症儿童,其中优先资助城乡低保家庭的贫困孤独症儿童。

救助标准:中央财政为每名救助对象每年提供12000元康复训练补贴。

二、吉林省贫困孤独症儿童救助政策

救助对象:0-8岁孤独症儿童

救助条件:1、持有二代残疾人证或医院诊断;2、家庭贫困。

救助数量及标准:为100名贫困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训练。训练费每人补助标准为4000元。

三、长春市贫困孤独症儿童救助政策

救助对象:在机构康复训练的城区、开发区0—6岁贫困孤独症儿童。

救助条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城区及开发区)、持有残疾证及医学诊断贫困孤独症儿童。

救助标准:提供康复训练补贴经费4000元/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