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纲要》中明确指出:“幼儿园教育是我国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基础阶段,它要为幼儿一生的发展打好基础。”众多教育实践也充分证明了教育的任何创新与改革都要通过教师来完成。以往,一提到幼儿教师,在人们的脑海中就会呈现“弹、唱、说、画、跳”的场面,认为幼儿教师只要具备上述基本功就能胜任自己的工作,并且是一名出色的幼儿教师,而新《纲要》、新的课程改革对幼儿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必须由过去的“教书匠”转化为“专家型、高素质、创新型、具有奉献精神与合作能力的人”,教师不再是一个仅限于“授业、解惑”的工匠者,而应成为教育的合作者、支持者与引导者。角色的定位与转换需要教师具有相应的专业素养,有关幼儿教师专业素养的内涵,在专家认为:首先应具备专业的行为准则,其具体表现为对幼教的专业信念、理想和职业道德的执着追求,热爱自己的职业并以此为荣。其次,应该以儿童的研究者自居,善于吸收新课程所蕴含的理念,悉心研究儿童,对在新课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不是等、靠、要,而是积极主动地在实践中不断进行批判性反思,追求教学的最高效益。再次,在发展性评价中进行批判性反思,在批判性反思中培养创新思维,在创新思维中不断学习和实践,并在与幼儿的共同学习中提高专业技能,获得专业成长。

现在,新一轮的幼儿园教育评价备受人们关注。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中所倡导的教师评价是发展性评价。李小红、李三福教授认为“发展性教师评价并不是一种特定的教师评价方式,而是一系列能够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与素质提高的评价方式的总称。”那么,我们应该怎样理解和实现《纲要》中的发展性教师评价呢?对此我们进行了尝试与探索。

一、评价的出发点和归宿应促进教师专业素质的提高

关于教师评价改革,《纲要》中明确指出:“评价的过程是教师运用专业知识审视教育实践、发现、分析、研究、解决问题的过程,也是其自我成长的重要途径。实行以教师自评为主,园长以及管理人员、其他教师和家长等参与评价的制度。”由上可见,发展性教师评价认为每位教师都需要不断地对自己的教育教学进行反思、总结与改进,每位教师都有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不断发展的内在需求和可能性,而评价则是教师获得专业发展的重要促进力量。因此,我们不再象过去一样,只着眼于教师个人的工作表现,把教师分成优、良、合格、差几个等级,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奖惩,或仅对教师在评价前的工作情况进行简单的考核、鉴定、认可等。而且为教师提供关于教育教学的信息反馈和咨询,帮助教师反思和总结自己在教育教学中的优点和不足之处,然后分析产生问题和不足的根源,探讨怎样改进自己的教学方法,怎样发挥自己的优势的措施与途径,从而不断改进教师的教育教学实践,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

发展性教师评价既有助于提高教师的职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还能激发教师不断改进教学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教师自我价值的实现和提升。在实践过程中,主要进行纵向比较,以期发现教师发展变化的轨迹;关注教师的个体差异,通过多种渠道,收集一些能充分体现教师教学水平的相关资料,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到评价中,教师通过不断反思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行为,并及时进行评价反馈,与教师一起提出改进建议,使教师专业发展步入良性循环的行列。因此,发展性教师评价不仅关注教师的背景和基础,又重视教师当前的水平和表现,更着眼于教师的未来和发展。使教师根据过去的工作表现,确定自己的专业发展需要,明确自己个人专业发展的方向。

二、评价中应体现教师的主体地位和民主参与角色

在传统的教师评价中,教师往往被视为评价客体,评价对象,在评价过程中没有太多的发言权。以至于有部分教师自觉或不自觉的抵制和厌恶教师评价。而发展性教师评价认为,对教师的评价必须充分发挥本人的作用,突出教师在整个评价过程中的主体地位,教师不仅是被评价者,而且也是参与者。具体地说,在评价开始时,我们就与被评价老师沟通协商,根据自己的教学实际情况主动提交评价资料,而我们同时创设宽松的氛围,给教师提供展示的平台,鼓励被评者将教学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疑惑说出来与大家一起分析和探索。在达成评价结论时对教师存在的优点、不足和进步尽量形成共识,注重引导教师分析具体原因,提高教师自我反思和总结的能力,并且与教师一起寻找出更适合幼儿的教学方法。如我们每学期都开展的同一层次或不同层次的各种教研活动,有根据两个市级课题的研究汇报课、骨干教师示范课、自定课题的观摩课等,每位教师都在活动中参与评价与被评价。在整个的评价过程中我们高度重视被评者本人的积极参与,这样不仅有利于被评教师自己发现问题并主动地改进和提高,而且大家都能在评价中学习,在学习中交流,在交流中判断,在判断中改进和提高,从而使评价者和被评价者都能自然而然地 接受评价结论,从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发展和促进自己的主动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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