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学期中小学收费标准昨天出台。

    今年春学期我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管理规定不变,收费标准有所调整,详见附表一。

    今年春学期全市高中、民办学校、幼儿园收费政策与上学期相同,市区(海陵、高港、开发区学校、幼儿园)代办费标准有所调整,详见附表二。各市代办费标准按当地物价、教育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市物价、教育等部门要求各地加强“一费制”收入管理。学校“一费制”收费中的杂费和住宿费,应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杂费只能用于弥补学校公用经费不足,不得将杂费收入用于教师工资、津贴、福利及基建等开支。严禁任何部门、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平调或挪用。

    物价部门要求各地将中小学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减免政策和咨询投诉电话等,按照规定形式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各地要切实加强教育收费管理,除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力度,要安排专项资金减免家庭困难学生杂费,学校要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杂费减免政策。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要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