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生育间隔外,新政实施前“抢生”会否被征收社会抚养费,也是各界关心的话题。经过梳理发现,已经实施新政的15个省份对此做法不一。

安徽表示,对于中央《决定》公布前,单独夫妻已生育二孩的,已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不再退还;未征收或者未征收完结的,终止征收。

浙江、安徽、北京、广西等省份的规定较为人性化:已经怀孕或者生育的可以补证。

其中,浙江规定,新政实施前单独夫妇违法生育二孩,同时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已经送达的,决定继续有效;对于此前违法生育的单独夫妻,而征收决定书没有送达的,符合条件的需要在6月30日之前补办手续,相关部门将“特事特办”。

而对于实施之日前已经怀孕但没有生育的夫妻,北京及广西亦规定在批评教育后“可以按有关规定补办二孩生育手续“。

上述四地之外的省份则采取了相对严厉的做法,其中多数省份的做法延续了“‘抢生’按违法生育处理”的思路。

例如:天津表示,在新政实施之前,如果单独夫妻已经生育第二个孩子的,需依照生育行为发生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处理。

江西表示,对未经批准已经再生育,但还没有作出处理决定的单独夫妇,依照《条例》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当时的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并执行;